关于做好“润之人才计划”2026年度申报和2023年度入选人员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6-10-20 浏览次数: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润之人才计划”实施办法(修订)》(湘一师党字〔2026〕64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学校将开展“润之人才计划”2026年度申报遴选和2023年度入选人员中期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6年度申报工作

(一)申报对象

“润之人才计划”面向校内全职在岗的教学科研、管理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公开遴选。含以下三类人员:

1.上级组织调动或交流至我校的人员;

2.首次应聘、调入或引进至我校、未实施年薪制的新进人员(不含学校保留事业编制培养的博士);

3.聘期内获得标志性成果、达到更高层次遴选标准的人员。

(二)申报等级及名额

本年度申报名额依据上级部门核定的高层次人才指标确定:领军人才 1 人、拔尖人才 0 人(本年度不开放申报)、骨干人才 10 人。

(三)申报条件

1.申报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

(2)严谨求实,勇于创新,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和合作精神。

(3)与学校签订了聘用合同且服务期在8年以上。

(4)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5)有较丰富的科研教学成果业绩。

(6)身心健康,能全职在岗工作。

2.申报者应具备的选择条件:

(1)领军人才申报者须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须是任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以来所取得的成果业绩,且须满足该等级申报的成果业绩条件。

(2)拔尖人才申报者须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或同时具有博士学位和副高专业技术职称)。以正高专业技术职称申报,须是任正高专业技术职称以来所取得的成果业绩;若具有博士学位且获得正高专业技术职称未满5年者,可以是近5年来所取得的成果业绩,且须满足该等级相应类别申报的成果业绩条件;若是以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身份申报,则要求是任副高专业技术职称以来所取得的成果业绩,且须满足该等级相应类别申报的成果业绩条件。

(3)骨干人才申报者须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具有正高职称且有博士学位的,只能以具有正高职称身份申报)。以正高专业技术职称申报须是任正高专业技术职称以来所取得的成果业绩;若获得正高专业技术职称未满5年,则可以是近5年来所取得的成果业绩,且须满足该等级申报的成果业绩条件;若是以博士身份申报则须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的成果业绩,且须满足该等级申报的成果业绩条件。

2026年度申报“润之人才计划”者的成果、业绩及任职年限统计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31日。申报相应等级的具体遴选条件请详见《实施办法》相关要求。

(四)申报程序(含直接认定)

1.个人申报(10月30日截止)。二级学院人员在本二级学院申报,党政机关、教辅等部门人员在学科(专业)归口的二级学院申报。申报者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相应的人才等级申报,网上填报《2026年度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润之人才计划”申报审批表》(以下简称《申报审批表》,填报样表详见附件1,填报说明详见附件2)。

2.二级学院初审(10月31日—11月3日)。所在二级学院党组织对申请人师德师风表现、思想政治表现、廉洁自律情况进行首要审查并出具明确意见,学院分学术委员会对岗位职责履行情况、个人业绩真实性与水平进行严格把关,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出具综合推荐意见,并于11月3日下午5:00前提交职能部门审核。

3.申报材料公示(11月3日—11月5日)。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4.学校审核与评审(11月19日前)。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及业绩审核。学校组织学术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复审、业绩复核及综合评议,提出拟聘人选,并报学校高层次人才评审小组审核。

5.人选公示(11月19日左右)。学校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6.审定行文(11月26日左右)。公示无异议后,由人事处报学校党委会审定并发文予以确认。

7.签订合同(11月底)。学校与受聘者签订聘岗合同,明确受聘者的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及三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五)材料要求(含直接认定)

1.申报者请按照《填报说明》的要求填写和上传附件材料,并及时提交审核。职能部门和人事处审核完毕后即可从系统中打印。请于11月7日前提交给所在(归口)学院如下材料:

(1)二级学院已盖章的《申报审批表》纸质稿2份,其中1份单独装订,1份与申报附件材料一起装订。

(2)上传系统并审核通过的附件材料纸质稿请使用统一的材料封面(参考附件3),按所列条件顺序排列装订1份。

(3)提交《2026年度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润之人才计划”申报汇总表》(以下简称《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4,使用Excel格式)的电子稿交二级学院汇总。

2.二级学院于11月9日前将申报者的纸质材料和本学院的《申报汇总表》纸质稿(需盖章)及电子稿交人事处。

二、2023年度入选人员中期考核工作

(一)考核对象

2023年度入选“润之人才计划”的人员。

(二)考核要求

考核对象在入选后至少新增省级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省级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或以第一作者(独著)公开发表知名期刊学术论文1篇,或以第一作者(独著)在“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相当级别以上出版社出版学术著作1部,或获得省级科技、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1项,或获得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1项。成果起止日期为2023年1月3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三)考核程序

1.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等相关部门对2023年度入选人员进行成果业绩审核,特殊情况再与入选人员本人沟通确定。

2.报学校研究确定中期考核结果。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中期检查没有完成任务的,暂时降一等级核发津贴,完成任务后按原等级标准全额发放。其中,骨干人才中期检查没有完成任务的,暂停发放人才津贴,完成任务后再按原等级标准全额发放。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二级单位认真组织好本次“润之人才计划”申报工作,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每位教职员工,特别是因故请假不在岗的教职员工需要传达到位,并做好组织、宣传、填报、审核、考核等工作。

(二)联系方式

人事处:闫伟,电话:88228215;

教务处:杨晗,电话:88227991;

科研处:张艳、唐科,电话:88228186。


附件:1.《2026年度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润之人才计划”申报审批表》样表

2.《2026年度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润之人才计划”申报审批表》网上填报说明

3.湖南第一师范学院2026年度“润之人才计划”申报(考核)材料封面

4.2026年度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润之人才计划”申报汇总表



人事处

2026年10月21日


  • 附件【附件.docx】已下载次

版权所有@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邮 编:410205           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10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