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做好我校2026年度非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工作,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职数
正高级岗位职数至多按符合基本参评条件的申报正高级岗位人数的40%确定,副高级岗位职数至多按符合基本参评条件的申报副高级岗位人数的55%确定,中、初级岗位职数不限。
二、评审条件
申报非高校教师系列职称的教师根据《关于我校非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的有关规定(修订)》(湘一师校字〔2021〕47号)及所申报系列的职称相应等级评审条件准备申报材料。其中科研业绩需同时参照满足我校高校教师系列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科研条件。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上级文件规定,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晋升职称应具备下一层级同一系列(专业)职称(国家、省另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三、申报方式
为方便申报、确保评审安全,2026年度全省高级职称继续实行网上申报审核与线下评审相结合的方式。申报非高校教师系列职称应按相应职称系列的申报方式提交材料。办理跨系列转评同级职称的申报人员应按拟转入职称系列的申报方式提交材料。
非高校教师系列申报人员应提交《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附件1)(初次认定人员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认定表》(附件2))、《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情况公示表》(附件3)、《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附件4)的电子稿、纸质稿,以及按照《资格审查材料目录》(附件5)、《业绩评审材料目录》(附件6)整理的相关材料纸质稿,经校内推荐,再填报湖南省职称系统。
湖南省职称系统填报。申报人点击进入湖南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个人网厅(https://ggfw.rst.hunan.gov.cn/hrss-pw-ui-hunan/#/login),使用智慧人社APP、智慧人社公众号或电子社保卡扫码登录,选择“首页-人才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职称评审-职称申报”;或登录“智慧人社”APP,选择人才人事-职称申报按照《职称网上申报评审操作指南(个人)》(附件7)进行申报。涉密材料信息严禁网上填写提交。
四、时间安排
事项 | 截止日期 |
复印年度考核表,办理无违纪证明,在科研系统录入成果,有关纸质材料盖章等 | 7月15日前 |
在本单位完成5个工作日公示 | 7月28日前 |
已审核签章的公示表扫描件提交 (1025744@qq.com) | 7月28日 |
学校挂网公示 | 7月29日 |
学校挂网公示结束 | 8月4日 |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认定表》、资格审查材料、业绩评审材料、公示表等纸质材料提交 | 8月5日 |
学校评议推荐 | 8月,具体日期待定 |
湖南省职称系统填报 | 8月21日前 |
五、材料要求
1.学历学位。学历查询认证由申报人通过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结果查询系统等进行验证,并提供验证证明材料。
2.论文著作。论文、著作等科研业绩材料由科研处进行检索核实。科研成果需录入学校科研系统。凡查重率超过30%的论文概不认定。科研成果为外文的,需一并提供至少1篇全文的中文翻译件(排版格式与原件保持一致),其他代表作需提供摘要的中文翻译件。
3.种类要求。科研、教学成果业绩的相关材料要求由科研处、教务处另行通知。
4.时间界定。参评材料中有关业绩、资质等的有效时间为材料报送截止日8月31日(含)。
5.真实性保证。申报人员须确保所提供材料和填报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有效。申报人员须严格按照要求在系统中填写申报职称任职资格的相关信息。
6.纸张材料印刷要求。申报人员可根据需要选择使用本通知附件模版,印刷时应删除“附件X:”字样,注意修改页码序号,保持排版美观。附件用A4纸双面打印,多页胶装、禁钉。
六、其它事项
1.录入、上传湖南省职称系统的材料应为已审查、签章的扫描件(系统另有要求的除外)。
2.2026年职称评审工作QQ群号为731186649,请申报2026年度职称人员以“所在部门/单位+姓名”实名加入。
3.中小学系列职称申报及其他事项另行通知。
扫描件提交邮箱:1025744@qq.com
系统问题:工程技术人员
材料审核:相关学院或部门工作人员
资格条件:职改办
学校职称评审总联系人:王洁,电话:88228215。
附件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附件2: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认定表
附件3: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情况公示表
附件4: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
附件5:资格审查材料目录
附件6:业绩评审材料目录
附件7:职称网上申报评审操作指南(个人)
人事处
2026年7月8日
(一审、撰稿:王洁 二审:成夏炎 三审:殷章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