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润之人才计划”2025年度申报和2022年度入选人员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5-21 浏览次数: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润之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文件精神,请各部门及相关人员针对文件中相关条件和要求,认真做好2025年度申报遴选和2022年度入选人员中期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年度申报工作

(一)申报对象

“润之人才计划”面向校内全职在岗的教学科研及管理、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公开遴选。

(二)等级设置

“润之人才”设置三个层次: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骨干人才。

(三)申报条件

1.申报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2)严谨求实,勇于创新,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和合作精神;(3)与学校签订了聘用合同且服务期在8年以上;(4)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5)有较丰富的科研教学成果业绩;(6)身心健康,能全职在岗工作。

2.申报者应具备的选择条件:

1)领军人才申报者须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须是任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以来所取得的成果业绩,且须满足该等级申报的成果业绩条件。

2)拔尖人才申报者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或同时具有博士学位和副高专业技术职称)。以正高专业技术职称申报,须是任正高专业技术职称以来所取得的成果业绩;若具有博士学位且获得正高专业技术职称未满5年者,可以是近5年来所取得的成果业绩,且须满足该等级相应类别申报的成果业绩条件;若是以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身份申报,则要求是任副高专业技术职称以来所取得的成果业绩,且须满足该等级相应类别申报的成果业绩条件。

3)骨干人才申报者须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具有正高职称且有博士学位的,只能以具有正高职称身份申报)。以正高专业技术职称申报须是任正高专业技术职称以来所取得的成果业绩;若获得正高专业技术职称未满5年,则可以是近5年来所取得的成果业绩,且须满足该等级申报的成果业绩条件;若是以博士身份申报则须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的成果业绩,且须满足该等级申报的成果业绩条件。

3.2025年度申报“润之人才计划”者的成果、业绩及任职年限统计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31日。

申报相应等级的具体遴选条件请详见《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润之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湘一师党字〔2022〕50号)相关要求。

(四)申报程序

采用网上申报审核方式进行,具体要求请参见《<2025年度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润之人才计划”申报审批表>网上填报说明》(以下简称《申报网上填写说明》,详见附件1)。申报审核的基本程序如下:

1.个人申报5月28日截止)二级学院人员在本二级学院申报,党政机关、教辅等部门人员在学科(专业)归口的二级学院申报。申报者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相应的人才等级申报,网上填报《2025年度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润之人才计划”申报审批表》(以下简称《申报审批表》,填报样表详见附件2)。人事处对申报者基本信息进行核实后,申报者将申报表、申报汇总表和附件材料交所在(归口)二级学院,同时系统将自动提交《申报审批表》到申报者所在(归口)二级学院初审。

2.二级学院初审5月29日)二级学院须通过党政联席会研究,给出审核意见,并于5月29日下午5:00前提交职能部门审核。

3.职能部门审核5月30-6月4日)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等相关部门对申报者材料进行审核。

4.专家评议6月13日前)学校组织“润之人才计划”评审委员会进行评议,拟定入选者名单。

5.结果公示。对拟入选者名单进行研究并公示,公示期为7天。

6.学校审定6月)学校审定入选者名单。

7.签订协议7月)学校发文,与入选者签订协议,明确其工作目标与任务。

(五)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者请按照《申报网上填写说明》的要求填写和上传附件材料,并及时提交审核。职能部门和人事处审核完毕后即可从系统中打印。请于6月4日前提交给所在(归口)学院如下材料:

1)二级学院已盖章的《申报审批表》纸质稿2份(其中1份单独装订,1份与申报附件材料一起装订);

2)上传系统并审核通过的附件材料纸质稿(请使用统一的材料封面(参考附件4),按所列条件顺序排列装订)1份。

3)提交《2025年度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润之人才计划”申报汇总表》(以下简称《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3,使用Excel格式)的电子稿交二级学院汇总。

2.二级学院于6月5日前将申报者的纸质材料和本学院的《申报汇总表》纸质稿(需盖章)及电子稿交人事处。

二、2022年度入选人员中期考核工作

(一)考核对象

2022年度入选“润之人才计划”的人员。

(二)考核要求

考核对象在入选后至少新增省级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省级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或以第一作者(独著)公开发表知名期刊学术论文1篇,或以第一作者(独著)在“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相当级别以上出版社出版学术著作1部,或获得省级科技、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1项,或获得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1项。成果截止日期为2022年1月31日2025年10月31日

(三)考核程序

采用网上申报审核方式进行,具体要求请参见《<2025年度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润之人才计划”考核审批表>网上填报说明》(以下简称《考核网上填写说明》,详见附件5)。申报审核的基本程序如下:

1.考核申请10月9日截止)考核对象通过二级学院根据自身情况网上填报《2025年度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润之人才计划”考核审批表》(以下简称《考核审批表》以系统表格为准)。人事处对基本信息进行核实后,考核对象将考核表、考核汇总表和附件材料交所在(归口)二级学院,同时系统将自动提交《考核审批表》到所在(归口)二级学院初审。

2.二级学院初审10月13日前)二级学院须通过党政联席会研究,给出考核意见,并于10月13日下午5:00前提交职能部门审核。

3.职能部门审核10月13-20日)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等相关部门对入选人员考核材料进行审核。

4.专家评议10月24日前)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考核评议。

(四)考核材料要求

1.考核对象按照《考核网上填写说明》的要求填写和上传附件材料,并及时提交审核。职能部门和人事处审核完毕后即可从系统中打印。请于10月20日前提交给所在(归口)二级学院如下材料:

1)二级学院已盖章的《考核审批表》纸质稿2份(其中1份单独装订,1份与考核附件材料一起装订);

2)上传系统并审核通过的附件材料纸质稿(请使用统一的材料封面(参考附件4),按所列条件顺序排列装订)1份。

3)提交《2025年度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润之人才计划”考核汇总表》(以下简称《考核汇总表》,详见附件6,使用Excel格式)的电子稿交二级学院汇总。

2.二级学院于1021日前将考核纸质材料和本学院的《考核汇总表》纸质稿(需盖章)及电子稿交人事处。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中期检查没有完成任务的,暂时降一等级核发津贴,完成任务后按原等级标准全额发放。其中,骨干人才中期检查没有完成任务的,暂停发放人才津贴,完成任务后再按原等级标准全额发放。

三、其他事项

1.请各二级单位认真组织好本次“润之人才计划”申报与考核工作,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每位教职员工,特别是因故请假不在岗的教职员工需要传达到位,并做好组织、宣传、填报、审核、考核等工作。

2.联系方式

人事处:闫伟,电话:88228215;

教务处:袁耀宗,电话:88227991;

科研处:张艳、唐科,电话:88228186。


附件:1.《2025年度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润之人才计划”申报审批表》网上填报说明

2.《2025年度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润之人才计划”申报审批表》样表

3.2025年度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润之人才计划”申报汇总表

4.湖南第一师范学院2025年度“润之人才计划”申报(考核)材料封面

5.《2022年度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润之人才计划”考核审批表》网上填报说明

6.2022年度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润之人才计划”考核汇总表



人事处

2025年5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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