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做好我校2025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核认工作,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办函〔2025〕3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认对象及材料年度
根据人社部令第 25号第十六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规定,各职称系列、各自评单位在高级职称评审(聘)时,核实全省统一的《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单》(以下简称《学时认定单》)。
拟参评2025年度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提交继续教育核认材料。2025年度继续教育学时核认期限为2020-2024年,博士参评副高级人员核认日期为2023-2024年(核认时附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二、核认内容与材料要求
继续教育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分),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
继续教育学时核认的材料及计分请参见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继续教育学时折算细则》(详见附件1)。
三、核认方式与核认时间
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参评高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核认全面启用网上核认系统,继续教育学时网上核认操作指南(个人版)见附件2。申报核认期限为5月20日至6月30日。
四、其他说明
1.专技人员以前年度已进行学时核认并开具《学时认定单》的,以前的《学时认定单》可作为相应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的佐证材料。如:办理了2019-2023年学时认定单的,在今年的高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核认中,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继续教育佐证材料上传2019-2023年学时认定单即可。
2.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实行互认,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个人意愿自行选择学习。即在我省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网络平台进行的培训可直接认定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学时,在湖南省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培训监督服务平台进行的培训可直接认定为专 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
联系人:继续教育核认—王老师,继续教育培训—彭老师。
联系电话:0731-88228215
办公室:东方红校区百熙楼815室
附件:1.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名单
2.继续教育学时折算细则
3.继续教育学时网上核认操作指南(个人版)
人事处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