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做好我校2024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4〕7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职数
高校教师系列(含实验技术)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岗位职数根据符合基本参评条件的申报人员人数按比例确定。其中正高级岗位职数至多按符合基本参评条件的申报正高级岗位人数的40%确定,副高级岗位职数至多按符合基本参评条件的申报副高级岗位人数的55%确定,中、初级岗位职数按照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数确定。
二、评审条件
评审条件按照《湖南第一师范学院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湘一师校字〔2023〕25号)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上级文件规定,2024年起,晋升职称须和下一层级职称为同一系列(指高校教师系列或其他旁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发生变化的,需在新岗位工作满1年并经单位考核合格,方可申请跨系列转评同级职称,按新系列申报条件申报职称,任职资历可与原任职资历连续计算。
三、申报方式
为进一步实现职称评审智慧化,尽量减轻教师申报负担,从今年起,我校职称评审、认定通过网上申报。网上申报分为湖南省职称系统、学校职称系统两部分。具体要求如下:
1.湖南省职称系统填报。仅填写资格审查材料,无须上报业绩评审材料。申报途径具体如下:申报人点击进入湖南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个人网厅(https://ggfw.rst.hunan.gov.cn/hrss-pw-ui-hunan/#/login),使用智慧人社APP、智慧人社公众号或电子社保卡扫码登录,选择“首页-人才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职称评审-职称申报”;或登录“智慧人社”APP,选择“人才人事-职称申报”。具体操作方法请参看《职称网上申报评审操作指南(个人)》(详见附件1)。
2.学校职称系统填报。需填写资格审查材料、上报业绩评审材料。登录人事管理系统,在“职称申报”“职称评审”模块(以下简称“系统”)进行填报。系统申报的各操作步骤请参看《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人事系统-职称评审-普通老师简单操作手册》《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人事系统-职称评审-管理员简单操作手册》(将于24日发布至职称工作群)。
四、时间安排
时间 |
工作事项 |
备注 |
10月22日 |
2024年湖南第一师范学院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工作协调暨职称系统培训会 |
二级学院、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科研处、学生工作部、招生就业中心、各学院等参与,人事处组织。 |
10月23日 |
申报人员提交代表性成果 |
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按《关于2024年中报高级职称人员提交代表性成果的通知》要求提交代表性成果电子材料至职改办。 |
10月21日-11月02日 |
教师个人申报 |
个人准备申报材料、网上填报(10月21-25日进行湖南省职称系统填报;10月25日-11月02日进行学校职称系统填报)。 |
11月03日-11月06日 |
学院资格审核、评议推荐 |
1. 各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基本资格审核。 2. 各学院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小组召开职称评审推荐会,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组织测评、资格初审及形成推荐意见,在系统内填报。 |
11月07日-11月15日 |
l 学院对推荐人员进行公示(5个自然日) l 职能部门网上开展业绩审核 |
1.涉及教学工作的材料由教务处及教学质量监控与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审核; 2.涉及科研工作的材料(含论文检索查重、项目等业绩材料进行认证核实等)由科研处审核; 3.涉及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和CET4、考研等学生管理工作的材料由学生工作部审核; 4.涉及其他材料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创新创业的材料由招生就业处审核,任党支部书记的材料由组织统战部审核,任学科带头人的材料由学科规划与研究生处审核,参加双百互通的材料由产教融合与校地企合作处审核,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人才工程、继续教育、双师型教师、挂职锻炼的材料由人事处审核。 |
11月16日-11月20日 |
教学、科研等小组作符合性结论 |
教学业绩审查与测评小组(教务处牵头)、科研业绩审查与测评小组(科研处牵头)、思想政治与师德综合审查与测评小组(人事处牵头)分别提交资格符合人员名单至人事处。 |
11月20日-11月22日 |
资格复核小组复核资格 |
资格复核小组对参评人员资格进复核确认 |
11月25日-11月29日 |
l 资格通过人员名单公示 l 各小组出具业绩测评分数 |
教学业绩审查与测评小组(教务处牵头)、科研业绩审查与测评小组(科研处牵头)、思想政治与师德综合审查与测评小组(人事处牵头)分别提交业绩测评分数至人事处。 |
11月30日-12月06日 |
资格通过人员在公示期结束后3天内报送本人纸质《评审表》《公示表》,由学院统一交至人事处。 (评审工作实施方案等材料报省职改办、省高校教师系列职改办备案;准备召开职称评审会议的相关材料。) |
纸质《评审表》《公示表》须经职能部门审核盖章 |
12月15日前 |
l 组建高评会、召开职称评审会议 l 评审结果确认,通过人员名单公示 |
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职改办 |
12月15日后 |
评审结果申请备案 |
职改办提交备案材料至上级部门 |
说明:本安排时间及内容如有变更以实际调整为准。
五、其它事项
1.2024年职称工作QQ群号为470409695,请申报2024年度职称人员以“所在部门/单位+姓名”实名加入。
2.需上传的科研、教学成果业绩的支撑材料清单(扫描件)由科研处、教务处另行在职称工作群内发布。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须进行面试答辩,具体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3.需评审费用缴纳。具体标准为参评高级600元,参评中级215元,参评初级110元,认定不收费。申报人员在资格审查通过后按学校财务处通知自行交费(由财务处另行通知)。
4.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年度考核截止到2023年,教学工作量按学年度截止到2024年春季学期,挂职锻炼及访学进修的统计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个人申报其他参评材料的有效时间均截止到2024年10月31日(含)。其后取得的学历证书、论文著作(版权页所载日期)、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24年度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
5.对现岗位不在学院但符合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条件的人员,按其申报专业(学科)归口,由归口学院推荐申报。
6.本次为我校首次通过系统进行职称评审、认定,可能存在一些不可预见的问题,请申报人员在职称工作QQ群进行咨询。
系统问题:工程技术人员
材料审核:相关学院或部门工作人员
资格条件:职改办
学校职称评审总联系人:王心悦;电话:88228215。
附件1:职称网上申报评审操作指南(个人)
附件2:《评审表》样表
附件3:《公示表》样表
人事处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