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湖南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4〕61号),为做好我校2024年秋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在湖南地区高等学校在编在岗专职从事教学工作或受聘于高校(含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的教学人员、辅导员。高等学校教辅人员、工勤人员、行政人员以及高校合作型、协作型医院医务人员不能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
(二)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学历。
(三)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可免除普通话测试。
(四)参加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获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参加高等学校“国培计划”示范性项目培训获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院士及入选国家人才计划的高校拟聘用教师,经学校考核具备教育教学能力的,可免除岗前培训及考试。
(五)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参加本校或其他高校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合格。
(六)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参加认定当年在学校所在地的市州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工作安排
(一)网上申报及要求
下半年网报时间:10月21日08:00—11月1日17:00。请尽早网报,并于10月25日前提交相关材料到人事处师资科。
申请人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通过“网上办事”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入口进行申报。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湖南省教育厅。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工作单位”应填写所属高校全称。
2.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填写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电子照片(格式:JPG,彩色白底),此照片须与粘贴在纸质教师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3.学院于10月8日前发送《湖南省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附件4)电子版至邮箱494680234@qq.com,邮件主题为“姓名+学院+教资认定”(已提交的部门不用重复提交)。
4.参加202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老师实名加入qq工作群:953977468。
(二)材料审核及公示
1.学校初核。上半年申请教资人员网上申报完成后,于10月25日前将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所需材料(含个人寸照1张)报人事处。各学院须按有关要求核验申请人提交的认定材料。学校对本校申请人有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有犯罪记录的不得报送材料;无犯罪记录的,由学校统一出具一份无犯罪记录情况核查说明。
申请人按《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目录》(见附件2)顺序将个人申请材料依次装订成册(原件除外),并附具封面(见附件3)。具体材料种类及要求详见附件1,所有纸质材料交至人事处办公室815审核。所有复印材料须由学院审核,并签字盖章。
2.校内公示。对本校申请人在学校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并经校长办公会审定的人员方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3.申请人复印件材料上交后不再退还,请自行备份。
4.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现场确认
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由我校人事处负责。
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材料审核与提交等,因错过申报时间、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人事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人事处办公室(百熙楼815)。
联系人:彭玲艺,电话:88228215。
附件:1.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报送及要求
2.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目录
3.湖南省202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封面
4.湖南省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
5.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6.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湖南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人事处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