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校教师岗位聘用办法,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动态调整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2〕55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4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备案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9〕233号)等文件精神,现对《关于印发〈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湘一师党字〔2011〕39号)有关内容予以修订,特制定补充规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湖南省委“三高四新”和“强省会”战略,全面落实第二次党代会以来确定的办学新理念,着力推动“四个一师”建设,不断提升人才队伍的教书育人、创新服务能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学术精湛、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高水平教师队伍,为学校高质量发展和建成特色鲜明的师范大学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突出业绩导向;适当考虑年限。
三、岗位聘用条件
(一)正高级岗位聘用条件
1.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申请条件
按照国家的规定执行。
2.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请条件
按照湖南省的规定执行。
3.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条件
现聘任在专业技术四级岗位,具备表1中各栏中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表1: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条件
申报 类别 |
编号 |
条件描述 |
直聘 申报 |
A-3-1 |
聘任专业技术四级岗位满4年但不满6年,符合附表1-1中任一项条件者,可申报“直聘”专业技术三级岗。 |
非直聘申报 |
B-3-1 |
聘任专业技术四级岗位满6年,且符合附表1-2中任一项条件者,可申报专业技术三级岗。 |
B-3-2 |
聘任专业技术四级岗位满9年,符合附表1-3中任一项条件者,可申报专业技术三级岗。 |
B-3-3 |
聘任专业技术四级岗位满12年,同时满足以下①、②、③条件,并满足以下④、⑤条件中任一项条件者,可申报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①近5年每年为本校全日制本科生上课。 ②近5年课堂教学评价至少三个年度综合排名在本院部(或在课程开设院部)前35%,或被评选为A类 “金课”1门的, 或省级以上一流课程1项的。 ③近5年获得过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三等奖排名第一或主持过省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含省级高等学校教学改革项目)或主编过省级及以上规划教材或作为排名第一的指导老师指导大学生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学科竞赛获省级一等奖。 ④主持完成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学校认定的科研绩效分达到25分及以上的省级纵向科研项目1项。 ⑤在学校认定的重要期刊论文1篇或知名期刊论文2篇,或在国家一级出版社(或百佳出版社)出版学术著作1部。 |
B-3-4 |
聘任专业技术四级岗位满15年,同时满足以下①、②、③条件,并满足以下④、⑤条件中任一项条件者,可申报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①近5年每年为本校全日制本科生上课。 ②近5年课堂教学评价至少三个学年综合排名在本院部前40%,或被评选为B类及以上“金课”1门的。 ③近5年获得过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三等奖排名第一或主持过省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含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立项项目)或主编过省级及以上规划教材或作为排名第一的指导老师指导大学生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学科竞赛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④主持完成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学校认定的科研绩效分25分及以上省纵向科研项目1项。 ⑤在学校认定的知名期刊论文1篇,或在国家一级出版社(或百佳出版社)出版学术著作1部。 |
4.专业技术四级岗位聘用条件
已在教授(研究员)岗位任职,能够胜任岗位要求。
(二)副高级岗位聘用条件
5.专业技术五级岗位聘用条件
现聘任在专业技术六级岗位且已满3年,具备表2中各栏中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专业技术五级岗位。
表2:专业技术五级岗位申报条件
申报 类别 |
编号 |
条件描述 |
直聘 申报 |
A-5-1 |
聘任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6年不满9年,符合附表1-1任一项条件,可申报“直聘”专业技术五级岗位;聘任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9年,符合附表1-2中任一项条件者,可申报“直聘”专业技术五级岗位。 |
非直聘申报 |
B-5-1 |
聘任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9年,符合附表1-3中任一项条件者,可申报专业技术五级岗位。 |
B-5-2 |
聘任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12年,同时满足以下①、②、③条件,并满足以下④、⑤条件中任一项条件者,可申报专业技术五级岗位: ①近5年每年为本校全日制本科生上课。 ②近5年课堂教学评价至少三个年度综合排名在本院部前35%,或被评选为A类及以上“金课” 1门的,或省级以上一流课程1项的。 ③近5年获得过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5、三等奖排名前3或主持过省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含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立项项目)或主编过省级及以上规划教材或指导大学生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学科竞赛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任指导老师且排名第一或指导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项目且结题验收评为“优秀项目”的第一指导老师。 ④主持完成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学校认定的科研绩效分达到25分及以上的省级纵向科研项目1项。 ⑤在学校认定的重要期刊论文1篇或知名期刊论文2篇,或在国家一级出版社(或百佳出版社)出版学术著作1部。 |
B-5-3 |
聘任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15年,同时满足以下①、②、③条件,并满足以下④、⑤条件中任一项条件者,可申报专业技术五级岗位: ①近5年每年为本校全日制本科生上课。 ②近5年课堂教学评价至少三个年度综合排名在本院部前40%,或被评选为B类及以上“金课”1门的。 ③近5年获得过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5、三等奖排名前3或主持过省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含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立项项目)或主编过省级及以上规划教材或指导大学生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学科竞赛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任指导老师且排名第一或指导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项目且结题验收评为“优秀项目”的第一指导老师。 ④主持完成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学校认定的科研绩效分25分及以上省纵向科研项目1项。 ⑤在学校认定的知名期刊论文1篇,或在国家一级出版社(或百佳出版社)出版学术著作1部。 |
6.专业技术六级岗位聘用条件
现聘任在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具备表3中各栏中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专业技术六级岗位。
表3:专业技术六级岗位申报条件
申报 类别 |
编号 |
条件描述 |
直聘 申报 |
A-6-1 |
聘任专业技术七级岗位期间,2次绩效工资定档为专业技术五级岗位的,可申报直聘专业技术六级岗位。 |
非直聘申报 |
B-6-1 |
聘任专业技术七级岗位满5年,且1次绩效工资定档为专业技术五级岗位的,可申报专业技术六级岗位。 |
B-6-2 |
聘任专业技术七级岗位满8年,且2次绩效工资定档为专业技术六级岗位的,或被评选为A类及以上“金课”1门的,或省级以上一流课程1项的。可申报专业技术六级岗位。 |
B-6-3 |
聘任专业技术七级岗位满12年,且1次绩效工资定档为专业技术六级岗位的,或被评选为B类及以上“金课” 1门的。可申报专业技术六级岗位。 |
7.专业技术七级岗位聘用条件
已在副教授(副研究员)岗位任职,能够胜任岗位要求。
(三)中级岗位聘用条件
8.专业技术八级岗位聘用条件
现聘任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且满3年,具备表4中各栏中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表4:专业技术八级岗位申报条件
申报 类别 |
编号 |
条件描述 |
直聘 申报 |
A-8-1 |
聘任专业技术九级岗位期间,2次绩效工资定档为专业技术七级岗位的,可申报直聘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
非直聘申报 |
B-8-1 |
聘任专业技术九级岗位满6年,且1次绩效工资定档为专业技术七级岗位的。可申报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
B-8-2 |
聘任专业技术九级岗位满9年,且1次绩效工资定档为专业技术八级岗位的,或被评选为B类及以上“金课” 1门的,可申报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
9.专业技术九级岗位聘用条件
现聘任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具备表5中各栏中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表5:专业技术九级岗位申报条件
申报 类别 |
编号 |
条件描述 |
直聘 申报 |
A-9-1 |
聘任专业技术十级岗位期间,2次绩效工资定档为专业技术八级岗位的,可申报直聘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
非直聘申报 |
B-9-1 |
聘任专业技术十级岗位满6年,且1次绩效工资定档为专业技术八级岗位的,可申报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
B-9-2 |
聘任专业技术十级岗位满9年,或被评选为B类及以上“金课”1门的,且1次绩效工资定档为专业技术九级岗位的,可申报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
10.专业技术十级岗位聘用条件
已在讲师(助理研究员)岗位任职,能够胜任岗位要求。
(四)教师初级岗位聘用条件
11.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聘用条件
现聘任在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具备表6中各栏中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表6: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申报条件
申报类别 |
序号 |
条件描述 |
直聘申报 |
A-11-1 |
聘任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期间,2次绩效工资定档为专业技术十级岗位的,可申报直聘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
非直聘申报 |
B-11-1 |
聘任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满5年,且1次绩效工资定档为专业技术十级岗位的,可申报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
B-11-2 |
聘任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满8年,且1次绩效工资定档为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的,或被评选为B类及以上“金课”1门的,可申报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
12.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聘用条件
已在助教(研究实习员)岗位任职,能够胜任岗位要求。
(五)新入校人员聘用教师岗位
13.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综合考查其学术成就、学术影响、学术资历等因素,并按有关聘用程序进行聘用。
14.新入校人员按其所具备的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到相应的教师岗位,并执行对应的岗位等级工资待遇。
15.新参加工作的博士、硕士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聘用协议聘用到相应的教师岗位,并执行对应的岗位等级工资待遇。
(六)晋升申报人员均符合晋升同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的,由专家评委根据评审规则确定拟晋升推荐人选,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学校研究。
四、任现职以来,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申报晋升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一)近三年存在师德失范或学术造假行为的。
(二)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一次基本合格及以下等级的。
(三)近三年在教学工作中出现重大教学事故1次及以上的,或严重教学事故2次及以上的,或一般教学事故3次及以上的。
(四)近三年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重大事故的。
(五)近三年受党纪、政纪处分或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六)有其他严重问题的。
五、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校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校领导、校党委委员
成 员:党政办主任、组织统战部部长、纪委副书记、教师工作部(人事处)部(处)长、教务处处长、科研处处长
办公室主任:教师工作部(人事处)部(处)长(兼)
六、有关说明
(一)新晋升教授(研究员)职务的人员首次聘用在四级岗位;新晋升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的人员首次聘用在七级岗位;新晋升讲师(助理研究员)职务的人员首次聘用在十级岗位。
(二)附表1-2中编号为1-2-20和附表1-3中编号为1-3-17成果业绩条件中的“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国家级(教育部或全国科协等主办)”目前仅指如下4项:(1)教育部举办的“中国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2)教育部高教司举办的“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3)工信部考试中心举办的“中国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4)共青团、教育部等举办的“‘挑战杯’大学生竞赛”。
(三)在本文件中,(1)“相当级别”是指按照《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湘一师党字〔2022〕39号)附件四《科研工作量核算与奖励办法》核定办法,大于或等于对应本级科研工作量的项目或成果级别;“以上”包含本级。(2)项目条件必须都是主持立项的项目;论文必须都是独著或第一作者;著作必须都是独著或第一作者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发明专利必须都是职务专利且申报人是第一发明人。(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地区项目认定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同等级别;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认定为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同等级别。(4)国家级非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按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相同等级认定,省级非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按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降一等级认定。(5)经校学术委员会研究认定后,确属于综合学科的项目或成果可以互认。
(四)同一个附表中所列的条件等级相同。满足附表1-1条件视为自然满足附表1-2和附表1-3;满足附表1-2视为自然满足附表1-3。附表1-1、附表1-2和附表1-3中未列出的教学科研业绩等,参照表中类似业绩由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认定。
(五)不实施“两性一度”金课而是实行“优课”建设的学院,A类“优课”评价结果等于“两性一度”A类金课,B类“优课”评价结果等于“两性一度”B类金课。
(六)任职年限的计算截至申报当年的12月31日。
(七)本规定与上级有关岗位设置及人员岗位异动办理要求不一致的,以上级要求为准。原《关于印发〈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湘一师党字〔2011〕39号)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补充规定》(湘一师党字〔2020〕33号)同时废止。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八)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成果业绩条件分级
2.人才称号分类
3.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升申报表
中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委员会
2022年12月15日
附件1
成果业绩条件分级
附表1-1:第一类成果业绩条件
编号 |
成果业绩条件描述 |
1-1-1 |
理工科类: (1)国家自科基金重大项目(或相当级别的纵向项目)1项。 (2)知名期刊论文4篇;或省级科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等级奖励1项(排名第1)。 |
1-1-2 |
理工科类: (1)国家自科基金重点项目(或相当级别的纵向项目)1项。 (2)知名期刊论文6篇;或省级科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等级奖励1项(排名第1)。 |
1-1-3 |
理工科类: (1)国家自科基金面上项目(或相当级别的纵向项目)2项。 (2)知名期刊论文6篇;或省级科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等级奖励1 项(排名第1)。 |
1-1-4 |
理工科类: (1)国家自科基金面上项目(或相当级别的纵向项目)1项。 (2)知名期刊论文6篇。 (3)国家科技成果奖有效名次、省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前3、二等奖前2、三等奖第1,或国家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有效名次、一等奖前5、二等奖前3,或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前3、一等奖前2、二等奖第1。 |
1-1-5 |
人文社科类: (1)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或相当级别的纵向项目)1项。 (2)知名期刊论文2篇;或省级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等级奖励1项(排名第1)。 |
1-1-6 |
人文社科类: (1)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或相当级别的纵向项目)1项。 (2)知名期刊论文4篇;或省级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等级奖励1项(排名第1)。 |
1-1-7 |
人文社科类: (1)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或相当级别的纵向项目)1项。 (2)知名期刊论文4篇;或省级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等级奖励1项(排名第1)。 |
1-1-8 |
人文社科类: (1)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或相当级别的纵向项目)2项。 (2)知名期刊论文4篇;或省级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等级奖励1项(排名第1)。 |
1-1-9 |
人文社科类: (1)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或相当级别的纵向项目)1项。 (2)知名期刊论文4篇。 (3)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有效名次、省级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前3、二等奖前2、三等奖第1,或国家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有效名次、一等奖前5、二等奖前3,或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前3、一等奖前2、二等奖第1。 |
1-1-10 |
(1)Science、Nature或Cell论文1篇。 (2)国家自科基金面上项目(或相当级别的纵向项目)1项;或省级科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等级奖励1项(排名第1)。 |
1-1-11 |
(1)论文入选ESI热点论文(1‰)或入选年度ESI高被引学者。 (2)国家自科基金面上项目或相当级别的纵向项目1项;或省级科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等级奖励1项(排名第1)。 |
1-1-12 |
理工科类: (1)权威期刊论文2篇且知名期刊论文6篇。 (2)国家自科基金面上项目(或相当级别的纵向项目)1项;或省级科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等级奖励1项(排名第1)。 |
1-1-13 |
人文社科类: (1)《中国社会科学》论文1篇。 (2)国家社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或相当级别的纵向项目)1项;或省级社科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等级奖励1项(排名第1)。 |
1-1-14 |
人文社科类: (1)权威期刊论文1篇且知名期刊论文4篇。 (2)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或相当级别的纵向项目)1项;或省级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等级奖励1项(排名第1)。 |
1-1-15 |
(1)国家社科成果文库入选者(排名第1)。 (2)知名期刊论文6篇;或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或相当级别的纵向项目)1项。 |
1-1-16 |
(1)国家科技成果特等奖前6、一等奖前4、二等奖前2、三等奖前1。 (2)国家自科基金面上项目(或相当级别的纵向项目)1项。 |
1-1-17 |
(1)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前3、二等奖前2,三等奖第1。 (2)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或相当级别的纵向项目)1项。 |
1-1-18 |
(1)国家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前4、一等奖前2、二等奖前1。 (2)知名期刊论文6篇。 |
1-1-19 |
(1)转让发明专利获得到账经费500万元以上。 (2)知名期刊论文4篇;或省级科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等级奖励1项(排名第1)。 |
附表1-2:第二类成果业绩条件
编号 |
成果业绩条件描述 |
1-2-1 |
理工科类: (1)国家自科基金面上项目(或相当级别的纵向项目)1项。 (2)知名期刊论文4篇或国家一级出版社著作1部;或省级科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等级奖励1项(排名第1),或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等级奖励1项(排名第1)。 |
1-2-2 |
理工科类: (1)国家自科基金青年项目(或相当级别的纵向项目)1项;或国家一流课程1项。 (2)知名期刊论文5篇;或省级科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等级奖励1项 (排名第1),或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等级奖励1项(排名第1)。 |
1-2-3 |
理工科类: (1)省级科技创新重点研发项目(或相当级别的纵向项目)2项。 (2)知名期刊论文5篇;或省级科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等级奖励1项 (排名第1),或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等级奖励1项(排名第1)。 |
1-2-4 |
人文社科类: (1)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或相当级别的纵向项目)1项。 (2)知名期刊论文2篇或国家一级出版社著作1部;或省级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等级奖励1项(排名第1),或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等级奖励1项(排名第1)。 |
1-2-5 |
人文社科类: (1)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或相当级别的纵向项目)1项;或国家一流课程1项。 (2)知名期刊论文3篇;或省级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等级奖励1项(排名第1),或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等级奖励1项(排名第1)。 |
1-2-6 |
人文社科类: (1)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基金项目(或青年基金项目,或相当级别的纵向项目)1项且主持省级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或相当级别的纵向项目)1项。 (2)知名期刊论文3篇;或省级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等级奖励1项(排名第1),或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等级奖励1项(排名第1)。 |
1-2-7 |
(1)入选ESI热点论文(1%)。 (2)省级科技创新重点研发项目(或相当级别的纵向项目)1项;或省级科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等级奖励1项(排名第1),或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等级奖励1项(排名第1)。 |
1-2-8 |
理工科类: (1)权威期刊论文2篇且知名期刊论文4篇。 (2)省级科技创新重点研发项目(或相当级别的纵向项目)1项;或省级科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等级奖励1项(排名第1),或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等级奖励1项(排名第1)。 |
1-2-9 |
人文社科类: (1)权威期刊发论文1篇且知名期刊论文2篇。 (2)省级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或相当级别的纵向项目)1项;或省级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等级奖励1项(排名第1),或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等级奖励1项(排名第1)。 |
1-2-10 |
(1)国家科技成果特等奖排名前8、一等奖前6、二等奖前4、三等奖前2,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前2、二等奖第1。 (2)省级科技创新重点研发项目(或相当级别的纵向项目)1项;或知名期刊论文3篇。 |
1-2-11 |
(1)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前3、二等奖前2、三等奖第1,或省级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前2、二等奖第1。 (2)省级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或相当级别的纵向项目)1项;或知名期刊论文2篇。 |
1-2-12 |
(1)国家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前5、一等奖前4、二等奖前3,或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前3、一等奖前2、二等奖第1。 (2)省级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或相当级别的纵向项目)1项;或知名期刊论文2篇。 |
1-2-13 |
人文社科类: (1)以第一作者创作作品获得“五个一工程”奖励。 (2)知名期刊论文1篇;或“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出版社、“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出版社、“211”高校出版社或相当级别以上出版社著作1部。 |
1-2-14 |
(1)金钟奖全国一等奖排名第1。 (2)知名期刊论文1篇;或“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出版社、“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出版社、“211”高校出版社或相当级别以上出版社著作1部。 |
1-2-15 |
(1)获由中宣部、文化部、教育部等国家部委或全国文联或文联的十一个协会主办的全国性美术、音乐、文学艺术创作等比赛的一等奖2项或二等奖4项(排名第1)。 (2)省级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或相当级别的纵向项目)1项;或省级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等级奖励1项(排名第1),或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等级奖励1项(排名第1)。 (3)知名期刊论文3篇;或“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出版社、“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出版社、“211”高校出版社或相当级别以上出版社著作1部。 |
1-2-16 |
(1)参加由文化部或全国文联或文联的十一个协会主办的个人画展、音乐会3次或文化部及同等级的国家机构协办的个人画展、音乐会6次。 (2)省级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或相当级别的纵向项目)1项;或省级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等级奖励1项(排名第1),或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等级奖励1项(排名第1)。 (3)知名期刊论文3篇;或“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出版社、“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出版社、“211”高校出版社或相当级别以上出版社著作1部。 |
1-2-17 |
(1)参加体育竞赛获亚运会前10名、全运会前6名。 (2)省级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或相当级别的纵向项目)1项;或省级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等级奖励1项(排名第1),或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等级奖励1项(排名第1)。 (3)知名期刊论文3篇;或“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出版社、“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出版社、“211”高校出版社或相当级别以上出版社著作1部。 |
1-2-18 |
(1)获得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高校课程思政教学比赛、高校教师课堂教学竞赛国家级综合性教学竞赛三等奖以上(排名第1)。 (2)省级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或相当级别的纵向项目)1项;或省级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等级奖励1项(排名第1),或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等级奖励1项(排名第1)。 (3)知名期刊论文3篇;或“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出版社、“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出版社、“211”高校出版社或相当级别以上出版社著作1部。 |
1-2-19 |
(1)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文学艺术创作竞赛(中宣部、文化部、教育部等国家部委或全国文联或文联的十一个协会主办)获一等奖以上(排名第1)。 (2)省级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或相当级别的纵向项目)1项;或省级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等级奖励1项(排名第1),或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等级奖励1项(排名第1)。 (3)知名期刊论文3篇;或“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出版社、“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出版社、“211”高校出版社或相当级别以上出版社著作1部。 |
1-2-20 |
(1)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国家级(教育部或全国科协等主办)一等奖以上(排名第1)。 (2)省级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或相当级别的纵向项目)1项;或省级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等级奖励1项(排名第1),或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等级奖励1项(排名第1)。 (3)知名期刊论文3篇;或“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出版社、“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出版社、“211”高校出版社或相当级别以上出版社著作1部。 |
1-2-21 |
(1)指导学生参加体育竞赛亚洲级前6名、国家级前3名。 (2)省级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或相当级别的纵向项目)1项;或省级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等级奖励1项(排名第1),或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等级奖励1项(排名第1)。 (3)知名期刊论文3篇;或“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出版社、“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出版社、“211”高校出版社或相当级别以上出版社著作1部。 |
1-2-22 |
(1)指导学生以第一作者在知名学术期刊发表与学科相关学术论文3篇。 (2)省级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或相当级别的纵向项目)1项;或省级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等级奖励1项(排名第1),或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等级奖励1项(排名第1)。 (3)知名期刊论文3篇;或“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出版社、“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出版社、“211”高校出版社或相当级别以上出版社著作1部。 |
1-2-23 |
(1)转让发明专利获得到账经费300万元以上。 (2)知名期刊论文2篇;或省级科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等级奖励1项 (排名第1)。 |
附表1-3:第三类成果业绩条件
编号 |
成果业绩条件描述 |
1-3-1 |
理工科类: (1)权威期刊论文2篇且知名期刊论文1篇。 (2)省级自科基金一般项目(或相当级别的纵向项目)1项;或省级科学技术成果奖1项。 |
1-3-2 |
理工科类: (1)国家自科基金面上项目(或相当级别的纵向项目)1项;或国家一流课程1项。 (2)省级以上期刊论文6篇;或省级科学技术成果奖1项。 |
1-3-3 |
理工科类: (1)国家自科基金青年项目(或相当级别的纵向项目)1项;或国家一流课程1项。 (2)知名期刊论文1篇;或省级科学技术成果奖1项。 |
1-3-4 |
理工科类: (1)省级科技创新重点研发项目(或相当级别的纵向项目)2项。 (2)知名期刊论文1篇;或省级科学技术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等级奖励1项(排名第1),或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等级奖励1项(排名第1)。 |
1-3-5 |
理工科类: (1)省级科技创新重点研发项目(或相当级别的纵向项目)1项。 (2)知名期刊论文3篇;或省级科学技术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等级奖励1项(排名第1),或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等级奖励1项(排名第1) |
1-3-6 |
人文社科类: (1)权威期刊论文1篇且知名期刊论文1篇。 (2)省级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或相当级别的纵向项目)1项;或省级社科优秀成果奖1项。 |
1-3-7 |
人文社科类: (1)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或相当级别的纵向项目)1项;或国家一流课程1项。 (2)知名期刊论文1篇;或省级社科优秀成果奖1项。 |
1-3-8 |
人文社科类: (1)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或相当级别的纵向项目)1项;或国家一流课程1项。 (2)省级以上期刊论文4篇;或国家一级(百佳)出版社著作1部。 |
1-3-9 |
人文社科类: (1)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基金项目(或青年基金项目,或相当级别的纵向项目)1项且主持省级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或相当级别的纵向项目)1项。 (2)知名期刊论文1篇或国家一级(百佳)出版社著作1部;或省级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等级奖励1项(排名第1),或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等级奖励1项(排名第1)。 |
1-3-10 |
人文社科类: (1)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基金项目(或青年基金项目,或相当级别的纵向项目)1项。 (2)重要期刊论文1篇或知名期刊论文2篇或国家一级(百佳)出版社著作1部;或省级社科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等级奖励1项(排名第1),或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等级奖励1项(排名第1)。 |
1-3-11 |
(1)国家科技成果特等奖有效名次、一等奖前8、二等奖前6、三等奖前4,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前3、二等奖前2、三等奖第1。 (2)省级科技创新重点研发项目(或相当级别的纵向项目)1项;或知名期刊论文2篇。 |
1-3-12 |
(1)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前5、二等奖前4、三等奖前3,或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前3、二等奖前2、三等奖第1。 (2)省级社科重点项目(或相当级别的纵向项目)1项;或知名期刊论文1篇。 |
1-3-13 |
(1)国家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前8、一等奖前6、二等奖前4,或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前3、一等奖前2、二等奖第1。 (2)省级哲学社会科学重点项目(或相当级别的纵向项目)1项;或知名期刊论文1篇。 |
1-3-14 |
(1)参加由文化部、教育部等国家部委或全国文联或文联的十一个协会主办文学艺术创作竞赛获全国二等奖以上(排名第1);或参加由文化部或全国美协、音协等国家级单位主办的个人画展、音乐会2次;或文化部协办的个人画展、音乐会2次。 (2)省级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或相当级别的纵向项目)1项,或省级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等级奖励1项(排名第1),或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等级奖励1项(排名第1)。 (3)知名期刊论文1篇;或“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出版社、“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出版社、“211”高校出版社或相当级别以上出版社著作1部。 |
1-3-15 |
(1)文学艺术类创作实践成果获国家主管部门及国家一级行业协会主办的全国性最高级别专业比赛、评比(展览)一等奖(银奖)(排名第1)。 (2)省级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或相当级别的纵向项目)1项;或省级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等级奖励1项(排名第1),或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等级奖励1项(排名第1)。 (3)知名期刊论文1篇;或“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出版社、“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出版社、“211”高校出版社或相当级别以上出版社著作1部。 |
1-3-16 |
(1)参加全国性体育竞赛获前6名。 (2)省级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或相当级别的纵向项目)1项;或省级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等级奖励1项(排名第1),或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等级奖励1项(排名第1)。 (3)知名期刊论文1篇;或“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出版社、“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出版社、“211”高校出版社或相当级别以上出版社著作1部。 |
1-3-17 |
(1)教育部主办的教师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获得者(排名第1)。 (2)省级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或相当级别的纵向项目)1项;或省级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等级奖励1项(排名第1),或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等级奖励1项(排名第1)。 (3)知名期刊论文1篇;或“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出版社、“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出版社、“211”高校出版社或相当级别以上出版社著作1部。 |
1-3-18 |
(1)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文学艺术创作竞赛(中宣部、文化部、教育部等国家部委或全国文联或文联的十一个协会主办)获二等奖以上(排名第1)。 (2)省级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或相当级别的纵向项目)1项;或省级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等级奖励1项(排名第1),或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等级奖励1项(排名第1)。 (3)知名期刊论文1篇;或“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出版社、“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出版社、“211”高校出版社或相当级别以上出版社著作1部。 |
1-3-19 |
(1)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国家级(教育部或全国科协等主办)二等奖以上(排名第1)。 (2)省级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或相当级别的纵向项目)1项;或省级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等级奖励1项(排名第1),或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等级奖励1项(排名第1)。 (3)知名期刊论文1篇;或“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出版社、“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出版社、“211”高校出版社或相当级别以上出版社著作1部。 |
1-3-20 |
(1)指导学生参加体育竞赛亚洲级前8名、国家级前4名。 (2)省级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或相当级别的纵向项目)1项;或省级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等级奖励1项(排名第1),或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等级奖励1项(排名第1)。 (3)知名期刊论文1篇;或“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出版社、“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出版社、“211”高校出版社或相当级别以上出版社著作1部。 |
1-3-21 |
(1)指导学生作为第一作者在知名学术期刊发表与学科相关学术论文2篇。 (2)省级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或相当级别的纵向项目)1项;或省级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等级奖励1项(排名第1),或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等级奖励1项(排名第1)。 (3)知名期刊论文1篇;或“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出版社、“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出版社、“211”高校出版社或相当级别以上出版社著作1部。 |
1-3-22 |
(1)转让发明专利获得到账经费75万元以上。 (2)知名期刊论文1篇;或“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出版社、“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出版社、“211”高校出版社或相当级别以上出版社著作1部。 |
附件2
人才称号分类
第一类人才称号: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人选”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人选、国家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全国模范教师、湖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湖南省有突出贡献的社会科学专家、湖南省科技领军人才等。
第二类人才称号:湖南省优秀专家、湖南省优秀社会科学专家、湖南省“百人计划”特聘专家、湖南省“芙蓉学者”特聘教授、全国优秀教师、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优秀人民艺术家、教育部新(跨)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青年长江学者”人选、“青年千人”人选、中组部“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入选者、湖南省12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及以上人选等。
第三类人才称号:湖南省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湖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湖南省12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选、湖南省教学名师、湖南省优秀教师、湖南省教学奉献奖获得者、湖南省“百人计划青年学者”、湖南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工程人选等。
第四类人才称号:湖南省教学能手、入选湖湘青年英才(含入选湖湘青年创新创业平台人选)等。
附件 3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升申报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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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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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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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免冠照片 |
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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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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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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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 份 证 号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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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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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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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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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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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加 工 作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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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校 工 作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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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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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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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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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党政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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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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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聘岗 位类别 |
专任教师岗位 □ |
现聘 岗位 等级 |
专技 级 |
聘任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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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专技岗位 □ |
专技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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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肩挑岗位 □ |
专技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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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岗位等级 |
专技 级 |
申请理由 |
本人符合 级岗位的聘用条件。满足的具体条件为(须标明申报类别、条件编号及附表中的条件编号): 。 获得的人才称号(如有,须标明编号):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本人承诺: 1.本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愿意承担信息虚假带来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2.在受聘岗位期间,能够履行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聘期目标和工作任务。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部门(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推荐意见(盖章): 同意推荐 同志聘用专技 级岗位。 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
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意见(盖章): 同意聘用 同志为专技 级岗位。 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
满足申报条件要求的人才称号 |
名称 |
满足条件附表号及编号 |
颁发单位 |
颁发时间 |
审核签字(盖章) |
所在部门 |
人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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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满足主文件中表( )中条件编号为( )的条件[1] ;或 2.满足成果业绩条件分级中的附表1-( )中条件编号为( )的条件[2]。 |
满足申报条件要求的科研成果 |
论文或著作 名 称 |
发表时间 |
发表期刊名称 或出版社名称 |
独著或合著 排 名 |
论文或著作 类型 |
审核签字(盖章) |
所在部门 |
科研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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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申报条件要求的科研项目 |
项目或成果名称 |
立项时间 |
批准立项部门 |
本人排名 |
项目性质 |
审核签字(盖章) |
所在部门 |
科研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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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申报条件要求的教学、科研奖励 |
获奖项目 |
获奖等级 |
获奖时间 |
授奖部门 |
本人排名 |
审核签字(盖章) |
所在部门 |
科研处或教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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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申报条件要求的教学获奖(申报者获得、指导学生获得) |
奖项项目 |
立项名称 |
立项年份 |
级别 |
本人排名 |
审核签字(盖章) |
所在部门 |
教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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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申报条件要求的教学质量 |
课程 时间 |
课程名称 |
授课班级 |
课时量 |
课堂教学 排名 |
学年 |
第一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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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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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年 |
第一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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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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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年 |
第一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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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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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签字(盖章) |
所在部门: |
教务处: |
教学质量监控与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
备注:[1] 是指主文件中表1-表6中条件编号。
[2] 是指附件1成果业绩条件分级三个附表的表号以及表中的编号。
[3]如有需要可自行加行,不改变表格结构;请用A4纸张双面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