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一师校字[2020]55号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有效利用和共享社会优质人才资源,充分发挥外聘教师在学校人才培养中的作用,规范和完善外聘教师的聘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方案》以及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一、聘用原则
(一)急需性原则。本科教学计划开设的课程,确因校内无人开设或师资力量不足,可聘任急需的任课教师。
(二)鼓励性原则。对开展校企合作类的课程、校企合作教育周、实践教学环节(含实习)等课程,鼓励各学院聘请行业企业专家、学者、工程技术人员来校开展教学与实践活动。
(三)保证质量原则。外聘教师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较强的专业能力和实践指导能力。
二、聘任条件
(一)政治素质过硬,为人师表,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愿为我校的教学科研服务,具备履行所聘岗位职责的资格和能力。
(二)外聘教师原则上应具有教师资格证、硕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特殊专业技术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和职称要求,但必须有相关专业与行业工作经历。
(三)身体健康,能按学校要求完成教学任务;聘任退休的教师,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三、聘任程序
(一)申报、核定。遵循“按需选聘,保证质量”原则,二级学院结合教学实际,根据教育部规定的生师比要求,经院部党政会议研究,确定每学期拟聘任的外聘教师数量及相关要求等,由各学院填写外聘教师聘任岗位申请表,每年6月或12月最后一个星期统一到学校人事处办理。
(二)资格审核。二级学院对拟聘任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政治审核、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资格证、专业与行业经历证明材料等。
(三)试讲。首次来校上课的拟聘用人选,二级学院安排试讲,试讲时应有教务处、人事处人员参加,试讲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每年1月或7月。
(四)审批。填写《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外聘教师聘任审批表》,二级学院、人事处、教务处根据应聘教师的申报材料和试讲效果等情况提出聘用意见。
(五)签约。人事处代表学校与外聘教师签订《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外聘教师聘用协议书》。
(六)备案。二级学院应及时将审批完成后的“审批表、协议书”及相应附件交人事处存档,二级学院将复印件存档,人事处统一编制工号。
四、工作要求
(一)外聘教师应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教学安排,遵守学校教学作息制度,自觉执行相关规定,履行相应职责,必须做到所教课程有教案、有备课,严格按照教学大纲、教学日历开展教学工作和课后辅导答疑等工作,认真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二)自觉接受学校和各教学单位组织的各种形式的教学测评、教学督导随堂听课和有关教学意见反馈与交流。
五、教师管理
(一)外聘教师由所聘二级学院负责日常管理。二级学院组织外聘教师进行学校章程、教学质量标准、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等文件的学习,并要求外聘教师在教学工作中严格遵守。
(二)二级学院负责对外聘教师的教学效果进行考核。聘任时间可根据工作需要而定,一般为一年一聘。学生评教合格的外聘教师可以续聘;学生评教不合格的外聘教师不再续聘。
(三)因各种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或工作中发生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影响的外聘教师,经查属实后,二级学院应及时予以解聘,报人事处、教务处备案。
(四)外聘教师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有权解聘:
1.因违法违纪而受到处理、不符合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条件者;
2.不遵守学校和学院的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者;
3.在教学中有重大教学事故者;
4.经考核不合格者。
(五)各二级学院应做好外聘教师的建档归档工作。
六、外聘教师的酬金标准和发放方法
(一)课酬标准。外聘教师课酬按专业技术职务(学历、学位)给予不同的酬金标准,酬金标准为中级(硕士)80元/课时、副高(博士)90元/课时、正高100元/课时。酬金标准应在聘任协议中写明。
(二)课酬发放。外聘教师课酬按月发放,每月先发放课酬的80%,剩余20%待其所授课程(包括评阅试卷等工作)结束,由所在学院组织进行综合考核后再发放。考核为合格者,余额全部发给;考核为不合格者,余额全部扣发;考核为优秀者,除余额全部发给外,再按学期总课酬的10%给予奖励。
七、其他说明
(一)我校返聘的退休教师,按照返聘协议执行。
(二)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