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5-04-16 浏览次数:

湘一师校字〔2014〕74号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我校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进一步增强学校的办学实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打造小学教师教育特色品牌,更好地服务基础教育事业,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文件精神,现就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1.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和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形势,围绕人才培养这个中心任务,紧紧抓住发展这一主题,全面实施人才强校战略。以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中心,以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人才、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为重点,坚持“依法治教、优化结构、加强管理、提高效益”的原则,建立促进教师资源合理配置与开发利用及有利于优秀人才成长的有效机制,建成一支学术水平高、教学能力强、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高水平师资队伍。

二、优化师资队伍结构

2.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进一步完善人才引进办法,按照学科建设需求程度和引进人员情况,将引进人才分为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学科建设急需人才、其他承担学校教学科研任务的教师等四个层次。学科带头人层次应在省内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同类研究处于省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并具有较强的科研组织能力。学校每年划出一定比例的进人计划用于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学科建设急需人才的引进。

3.优化师资队伍结构,着力使师资队伍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学缘结构、学科结构更趋合理。根据学科专业建设的需要,制定科学的教师招聘计划和教师专业技术职称晋升规划。学校新进教师除少数特殊专业的急需人才和优秀拔尖人才条件可适当放宽外,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35岁及以下)或教授(45岁及以下)职称;学校现有高级专业技术空缺岗位原则上只用于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晋升,且在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时,将根据各学科现有高级职称结构比例,向结构比例不均衡的急需学科倾斜。

三、选拔培养优秀人才

4.实施“百名英才支持计划”。从2015年1月开始,5年内在全校遴选“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骨干人才(学术骨干)”和“后备人才(优秀青年教师)”三个类别人才共计100名,其中领军人才20名,骨干人才30名,后备人才50名。学校划拨专项资金,对入选者予以大力资助,并在高层次人才选拔、职称评审、访学、课题立项及成果奖申报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学校对入选人才支持计划的教师实行目标管理,与其签订目标管理合同,规定资助期目标、分步实施的要求及权利义务等。

5.培养一批高水平教学骨干。为调动教师的教学积极性,激励教师潜心教学,每两年评选一次教学名师,评选名额为2名;每年评选3名教学能手(年龄45岁及以下)和5名教学新秀(年龄35岁及以下),对入选者颁发荣誉证书,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四、拓宽教师培养渠道

6.认真做好师资队伍培训规划。全面推行以更新知识结构、提升教学科研能力为主要目标的师资队伍继续教育制度,认真做好新任教师岗前培训;聘请国内知名学者举办专业主干课程、科学研究方法、教学法、现代教育技术、外语、人文修养等培训班。

7.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采取传帮带的方式,为全校35岁及以下且无副高职称的青年教师配备一名相同或相近学科领域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学科研导师。

8.大力支持教师攻读博士学位。进一步完善在职教师学历提升管理办法,继续安排专门资金支持青年教师攻读博士学位。原则上除外语、体育、艺术学外,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专任教师应攻读博士学位,否则不能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45岁及以下专任教师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应具有博士学位。

9.鼓励支持教师访学、进修、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和挂职锻炼。除国家和省里的访问学者计划外,学校每年另选派10名左右的教师到国(境)内外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访学、进修或进行短期学术交流。同时,专任教师五年内须有3至6个月进行脱产专业进修学习(学历学习除外),或有3至6个月赴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同的企事业单位(含小学、初级中学)挂职、带实习经历,否则不能参评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脱产参加专业进修、挂职锻炼(带实习)人员所有待遇不变,学校为其减免相应教学工作量。

10.全面提升专任教师专业技能。(1)45岁及以下声乐、器乐、舞蹈专任教师每两年举办一场个人演唱(演奏)会或舞蹈表演,45岁以上教师每三年举行一场教学音乐会,音乐理论课教师每三年举行一场个人作品音乐会;(2)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美术、艺术设计、书法专任教师每三年举办一场个人作品展;(3)45岁及以下体育专任教师每两年举行一次专业技能考核;(4)其他专业45岁及以下专任教师根据专业相关要求,每两年举行一次专业技能展示或考核。

11.设立“一师论坛”。具有正高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每两年必须面向全校师生做一次学术讲座。

12.设立“一师讲堂”。每年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专家来我校举办10场以上高水平学术报告会。各二级学院也要每年邀请3-4名相应学科的校外知名学者、专家开展学术讲座。

五、借力校外人才资源

13.建立一支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队伍。为进一步提高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各专业实际需要,建立一支教学能力过硬,学术水平较高,同时具有较丰富小学教育教学实践与研究经验,或具有专业(行业)职业资格和任职经历的兼职教师队伍。兼职教师的聘任方式上,可以“柔性”灵活,如实行季节工作制或短期工作制等,并根据工作实绩和贡献给予相应的报酬和奖励。

14.继续聘请学科专业建设指导专家。完善学科专业建设指导专家选聘、考核制度,继续分阶段聘请一批学术造诣深、学科专业建设经验丰富、长期从事高校教学科研与管理工作,并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的专家学者为我校各学科专业建设指导专家,指导我校各学科专业的建设。

15.聘请名誉教授、兼职教授和客座教授。做好名誉教授、兼职教授和客座教授聘任工作,带动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水平提升。对于德高望重的国(境)内外知名学者,可聘请为名誉教授;对于品德高尚、学术成果突出、社会知名度高的国(境)内外高校教授、研究员,或研究专长与学校学科发展方向一致,担任省部级以上政府研究机构或智囊机构负责人,可以聘请为兼职教授;对于担任或曾经担任有社会影响力的学术职务的国(境)内外教授、研究员或在政府机构、社会团体或大型企业担任高层管理职务的管理人员,可聘请为客座教授。每个学院应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和科研实施情况,聘请适当数量的名誉教授、兼职教授或客座教授。

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16.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全面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以“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为准绳,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水平为重点,强化师德师风教育,增强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每两年开展一次“师德标兵”评选活动,表彰奖励师德师风先进个人,发挥师德典型的榜样和示范作用;完善师德师风考核制度,坚持师德师风考核与业务考核并重,将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称晋级、岗位聘任、派出进修和评优奖励等的重要依据。

17.加强学术道德教育,形成良好学术道德和学术风气。倡导科学严谨的治学态度,反对学术上急功近利和虚假浮躁,坚持学术质量的高标准,树立优良的学术风气。对于学术造假、学术腐败者,实行职称晋升、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等一票否决制。

18.全面推行班导师制度。鼓励教师担任学生班导师工作,充分发挥教师在学生成长过程中的引导作用,进一步关心学生的专业学习与成长。专任教师须兼任班导师2年以上,并经考核合格后才能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

七、加强对师资队伍建设的领导

19.加强领导,统筹规划,推进师资队伍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实施“一把手”工程,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师资队伍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协调、解决师资队伍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统筹规划师资队伍建设,确保各项师资队伍建设目标的完成。强化各二级学院在师资队伍建设中的职责与任务,并把教师培养、引进和使用情况列入各二级学院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201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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