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双师型”教师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08日 10:14 浏览次数:

湘一师校字〔2019〕99号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关于地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的要求,为打造一支具有较高理论教学水平和较强实践教学能力的教师队伍,满足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和任务

(一)以提高教师实践教学能力为目标,以增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为宗旨,以促进学生就业创业为导向,逐步提高我校应用型专业“双师型”教师队伍比例,进一步提升我校教师队伍建设水平。

(二)到2020年,建设一支熟悉行业企业需求、工作经验丰富、实践教学能力强、专兼职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使应用型专业的“双师型”教师人数占学校专任教师总人数的50%以上。


二、双师型教师的认定条件

“双师型”教师是既具有培养应用型专门人才的教育教学能力,又具有开展科技研发、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实践能力的教师。“双师型”教师应是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教师:

(一)累计有五年以上在企业或工程单位从事本专业工作的经历;

(二)持有本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具有对学生进行本专业中级工职业技能培训的能力,参加培训的学生考工通过率较高;

(四)近五年中累计有两年以上在企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历,能全面指导学生参加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五)曾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且效益良好;

    (六)曾主持(或主要参与)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三、双师型教师的确认程序

    学校每年(10月份)进行一次“双师型”教师资格确认,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本人填写《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确认申报表》,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二)所在学院初审后,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相关资料报人事处。

    (三)人事处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提出初审意见,报学校研究确认。

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措施

“双师型”教师是师资队伍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特别是有应用型专业的学院,要根据发展需要提出双师型教师数量、规格和要求,制订工作方案,报学校审定后组织实施。各学院根据对双师型教师的需求,可以结合实际采取以下措施:

(一)校外引进

引进具有2年以上企业行业相关工作经历、中级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和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聘请技术骨干

与企业、行业建立合作关系,聘请有实践经验又能胜任教学任务的企业技术骨干或行业专家来校承担教学任务,指导教师和学生实验实训,帮助教师了解行业发展动态、提高实践能力,促进教师科研成果转化。每个应用型专业应聘请企业技术骨干或行业专家担任1-2门专业技术课的教学,学校另按30元/标准课时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选派教师挂职锻炼

     1.选派办法

    1)按照《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教师进修培训与学历提升管理办法》(湘一师校字〔2018〕72号)文件执行。

    2)经学校同意后的挂职锻炼人员与学校签订挂职锻炼协议。

     2.考核管理

    1)学校与挂职单位共同对挂职锻炼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2)学校根据挂职锻炼人员的工作情况和挂职单位的考核意见等确定挂职锻炼人员的考核等级。

五、双师型教师的相关待遇

(一)教师在外挂职锻炼期间的相关待遇

脱产挂职锻炼人员考核合格的,享受学校正常的工资绩效待遇;在职挂职锻炼人员考核合格的,学校每周给予4个标准课时补助。

教师在派驻挂职期间如考核不合格或派驻期满后不按期返校,不得享受各种绩效工资和补助,已经发放的悉数追回。

(二)双师型教师相关待遇

   在职称评审、骨干教师选拔、国内外进修培训、岗位聘用、教学安排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双师型教师。

    

本办法由人事处(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2019年12月31日


版权所有@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人事处 邮 编:410205 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10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