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异地安置若干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28日 00:00 浏览次数:

一、什么是异地安置

根据医疗保险政策,对于长期工作(居住)在外地的(长沙以外均属外地)参保人员,可以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至工作地(居住地)。办理以后年度内(本年4月至次年3月)在长沙属于异地医保关系。

二、办理异地安置有什么作用

办理了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在当地发生的住院费用可以予以报销,未办理异地安置的只能是突发性疾病急诊住院费用方可以报销,报销均到学校医院由医保专干到医保中心办理。

三、如何办理申请异地安置

每年3月15日之前将申请异地安置的报告、异地居住地的详细地址、联系方式告知人事处社会保险办。

四、如何撤销异地安置

年度内(本年4月至次年3月)不能撤销;需撤销的请于次年的3月10日之前以文字加盖公章的形式上报我办,4月即可由医保中心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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