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名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27日 08:12 浏览次数:

湘一师校字2016〕83号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和学术梯队建设,激励和造就一批学术造诣深、教学水平高、科研业绩突出、创新能力强的学术骨干队伍,提高学校学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实力,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百名英才支持计划是指5年内在全校遴选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骨干人才(学术骨干)后备人才(优秀青年教师)三个类别人才共100名,其中领军人才”20名,骨干人才”30名,后备人才”50名。 

第三条 “百名英才支持计划20151月开始实施,每年在校内公开选拔一批,原则上每批选拔领军人才4名、骨干人才6名、后备人才10名,宁缺毋滥;每批支持期限为4年。采用个人申报、二级学院推荐、专家评审、党委审定、校长聘任的程序,对入选对象实行任期目标考核和合同管理。

第四条  学校人事处负责百名英才支持计划实施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资助范围 

第五条 “百名英才支持计划选拔对象限于教学一线的专职教师,优先资助校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专业、重点研究基地、创新团队)的一线全职在岗教师。

第六条 党政管理干部申报本支持计划,如获支持,必须辞去所担任的党政职务(二级学院行政正、副职申报领军人才骨干人才除外)。

第七条 “百名英才支持计划对象不得接受社会兼职,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支持计划的研究工作。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八条 “百名英才支持计划资助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好,具有创新意识和团队精神,治学严谨,无学术不端行为。

(二)基础理论扎实,知识面广,学术视野开阔,对本学科发展有独到见解,在所从事的研究领域内某方向上有深入研究,对学校的学科建设和发展有促进作用。

(三)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主讲2门及以上专业课程,完成教学基本工作量,且在申报前一年教学评价为所在二级学院排名前60%

第九条 领军人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45岁以下者还须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至项目申报当年1231日)。 

2.5年主持学校认定的B类以上科研项目1或获得省部级教学、科技成果奖1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三等奖排名第一)。

3.5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学校认定的B类以上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A类学术期刊1篇以上,音乐、体育、美术类学科除外;或在学校认定的B类以上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A类学术期刊1篇以上,音乐、体育、美术类学科除外),且出版学术专著1部。  

第十条 骨干人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5周岁(至项目申报当年1231日)。 

2.5年主持学校认定的B类科研项目1项,C类和D类科研项目各1项,或获得省部级教学、科技成果奖1(一等奖有效排名、二等奖排名前三,三等奖排名前二)。 

3.5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学校认定的B类以上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4;或在学校认定的B类以上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且出版学术专著1部。

第十一条 后备人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博士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读博士,年龄不超过40周岁(至项目申报当年1231日)。 

2.5年主持学校认定的C类以上科研项目1,或D类以上科研项目2项,或获得省部级教学、科技成果奖1项(一、二等奖有效排名、三等奖排名前三) 

3.5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学校认定的B类以上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4;或在学校认定的B以上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且出版学术专著1部。

创作的入选全国美术作品展的美术作品、创编的获得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的音乐舞蹈节目、获得的发明专利,均可视为B类学术期刊论文。

以上各类人才若在某一方面的成果特别突出,经学校研究,其应具备的相应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十二条 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服务期内只能申报比引进时高一类别的英才支持计划,且入选者须在完成引进时所定教学科研目标任务的同时,完成入选类别人才计划的目标任务。

第四章 遴选程序 

第十三条 学校于每年1月发布申报通知,以二级学院为单位组织申报。

第十四条 申请人需填写《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百名英才支持计划申请书》,并附相关材料。

第十五条 申请人所在二级学院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在规定期限报送学校人事处,人事处负责对申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核。

第十六条 初审合格者,由学校人事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将专家评审结果报校党委审定;审定结果在校园网上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聘任,并签订聘任合同书和工作任务书。

第五章 支持措施 

第十七条 达到预定目标,完成额定任务,学校按以下标准对各类人才给予经费支持并以特殊人才津贴形式发放:

人才类别

资助期限

资助总额度

(万元)

每年资助额度

(万元)  

完成目标任务后

(万元)

领军人才

4

20

3.5

6

骨干人才

4

15 

2.625

4.5

后备人才

4

10

1.75

3

领军人才另给予20万元的平台建设费,纳入科研经费管理。

第十八条 入选者完成教学基本工作量,且每年的教学评价为所在学院排名前40%,可享受全额基本工资、保留津补贴和绩效工资。入选者获得的科研成果和科研项目同时按照《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和《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进行奖励和经费配套。

第十九条 学校对入选者在高层次人才选拔、职称评审、访学、课题及成果奖申报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给入选者颁发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百名英才支持计划证书。

第六章  目标和任务

第二十条 入选者应积极参与本学科规划与建设,并发挥重要作用。

第二十一条 入选者须在支持计划期限内,以我校为第一单位新增主持研究项目、完成学术论文及获得成果奖励的目标和任务如下表 

类别

科研项目

论文、著作 

成果

平台

领军人才

主持学校认定的B类以上科研项目1项。

在学校认定的B类以上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4篇(其中A类学术期刊2篇以上,音乐、体育、美术类学科除外);在学校认定的B类以上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A类学术期刊2篇以上,音乐、体育、美术类学科除外),且出版学术专著1部。

获得国家级成果奖1项(有效排名),或省部级成果奖1项(一等奖排名前,二等奖排名第一)

主持省级学术平台建设项目1项。

骨干人才

主持学校认定的B类科研项目1项。

在学校认定的B类以上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4篇(其中A类学术期刊1篇以上,音乐体育、美术类学科除外或在学校认定的B类以上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A类学术期刊1篇以上,音乐体育、美术类学科除外),且出版学术专著1部。

获得国家级成果奖1项(有效排名),或省部级以上成果奖1项(一等奖排名前,二等奖排名前,三等奖排名第)。

主要参与省级学术平台建设项目1

项。

后备人才

主持学校认定的B类以上科研项目1项。

在学校认定的B类以上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4或在学校认定的B类以上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且出版学术专著1部。

获得国家级成果奖1项(有效排名),或省部级成果奖1项(一等奖有效排名,二等奖排名前,三等奖排名前)。

 

注:1.创作的入选全国美术作品展的美术作品、创编的获得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的音乐舞蹈节目、获得的发明专利,均可视为B类学术期刊论文。2.如果缺成果项,可以用增加1项相应科研项目或增加2B类(或1A类)学术论文冲抵。

第二十二条 持期内,领军人才须组建一个科研团队,参加2次以上国际学术会议,邀请国际国内本学科知名学者来所在二级学院进行学术交流不少于2次。骨干人才须邀请国内本学科知名学者来所在二级学院进行学术交流不少于1次。所有本支持计划入选者每年均须为同行教师、学生至少作1次学科前沿的学术报告。

第七章  管理与考核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入选百名英才支持计划的教师实行目标管理。目标管理合同中规定入选者的任期目标、分步实施的条款及入选者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四条 入选者入选2年后,学校对其教学科研情况作中期评估。入选者须填写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百名英才支持计划中期评估报告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百名英才支持计划中期评估考核表,由学校组织科研、教务等部门及有关专家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意见决定其是否继续享受资助计划。资助期满后的下一年度331日前,入选者应填写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百名英才支持计划总结报告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百名英才支持计划验收表,并附相关材料,经所在二级学院初审后报学校人事处。人事处组织专家进行验收。资助期满不能完成合同目标的,可申请延期,但延期最多不超过2年,并且在延期内不享受资助。

第二十五条 入选者资助期内及资助期满后5年内不得调离学校。

第二十六条 入选者出现未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调离学校教学科研岗位、违反职业道德、有学术做假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学校有权终止资助,并追回资助经费。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凡受本计划资助的科研项目、论文、著作必须以受资助人为第一完成人、以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第二十八条 A类学术期刊是指SCI 一区、二区源刊,或SSCI源刊;B类学术期刊是指SCI 三区、四区源刊,或EI源刊,或A&HCI源刊。未特别说明的以学校文件为准。

第二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2016719

 

 

 

 

版权所有@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人事处 邮 编:410205 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10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