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离退休)死亡待遇审批流程图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1日 18:12 浏览次数:

一、死者家属在工作人员死亡后2周之内填写申请表。
    二、所属部门审核盖章。
    三、劳资社保科受理。审查死亡及火化证明、户口簿、申办人身份证原件等材料,根据有关政策审核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等项待遇,一个工作日内批准。

审批依据:1、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3、湖南省人事厅《关于提高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丧葬费标准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审批条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并火化。
    申报材料:1、工作人员死亡待遇审批表;2、死亡证明;3、火化证明书及火化收费票据; 4、户口簿;5、遗属生活苦难补助申请书;6、上学证明;7、病残证明;8、申办人(死者直系亲属)身份证。以上材料须出示原件并上交3份复印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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