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09日 08:46 浏览次数:

窗体顶端 

一、 工伤申报要求

发生工伤事故后的72小时内必须向人事处劳资社保科提交《工伤事故备案表》和《工伤认定申请法律责任承诺书》(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请相关部门在打印出来的视频截图上加盖公章。事故发生地点没有监控视频无法提供视频截图的,也需相关部门出具说明并加盖公章在事故发生后7天,向学校人事处劳资社保科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二、工伤申报材料

1.《长沙市工伤认定申请表》

原件一式四份加盖学校公盖,申报日期:不填;

2.《工伤认定申请审核表》

原件一份;

3.受伤害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与原件核对后加盖学校公章;

4.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入职通知、招聘登记表、用工表、工作证、服务证等任选一。收复印件,原件交长沙市社保局核对后退回本人。

5.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的医疗诊断证明、原始病历

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的首诊病历,即受伤之后第一次就诊的急、门诊病历记录、首次X线、CTMRI报告单、疾病诊断证明书等,住院的还包括入院记录、住院病案首页、出院记录等),以上材料都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医院公章。原件交长沙市社保局核对后退回本人);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患职业病的,应提交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入职前职业病诊断证明。提交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或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提交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提交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它证明;因发生事故下落不明,提出因工死亡认定申请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文书;以上两种原因,都需提交外派证明(如派车单、车票、交通费报销凭证等);提交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48小时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提交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它相关部门的证明。提交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提交复印件份,核对原件;

工伤发生事情经过单位自述。提交原件1份(加盖单位和学校公章)

本人自述事故经过并手写签名(职工死亡或重伤的,由近亲属书写。并盖单位和学校公章);

《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送达地址确认表》(“送达相关法律依据”需复印在地址确认表反面。本人签名捺印并加盖学校公盖,见附件)

 两名旁证人的书面证明材料(附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公章);

能够看到伤者身体伤害部位和头像的全身照、事故现场的图片、视频资料、录音资料等客观证据;

当月考勤表(考勤表后备注:上午上、下班时间,下午上、下班时间。加盖单位和学校公章。假期加班需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证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其它证据,如电话记录、微信记录、QQ记录、工单等证明。提交复印件1份,必要时核对原件;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下班路线图(居住地、工作地与事故发生地),居住地证明(房产证复印件或居住地所在社区、街道或公安部门出具居住证明);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外派证明(如派出单、车票、交通费报销凭证等)复印件1份;

以上材料按顺序排列。

三、工伤医疗费用报销

原则上发生工伤的人员必须到省本级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治疗,由于工伤发生的第一时间点救近救急情况下的非协议医院抢救与治疗可以报销。工伤医疗费用按照《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用药范围操作手册》规定的范围报销。目录外费用或是超标准费用不予报销

协议医院的费用

实行挂账处理,入院后发生的费用,由协议医院向省医保局工伤处报销费用。

非协议医院的费用

非协议医院治疗出院后立即向劳资社保科提交材料,劳资社保科收齐材料后再向省医保局工伤处申请报销费用;工伤申报受理时间与工伤发生时间超过三个月的非协议医院费用不予报销。

非协议医院费用报销所需材料:

工伤认定书由统筹地区市劳动局工伤部门出具,看原件收复印件

工伤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医疗费发票原件对于省内非协议医院开局的发票必须是由财政部印制的未过期正规发票

住院费用明细清单、病历、及出院记录、入院记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等相关病例资料此项材料收复印件加盖医院章

四.咨询电话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人事处劳资社保科咨询电话:88228227;

长沙市社保局工伤处咨询电话:84907926

湖南省医保局工伤处前台咨询电话:84900258

 

版权所有@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人事处 邮 编:410205 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10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