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请假、销假工作流程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1日 18:12 浏览次数:
教职工请假,应填报《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教职工请假单》(人事处网页“表格下载”栏中下载)。一般不得请人代假或电话请假。病假应持原始病历和医院签署意见的休假证明、病情诊断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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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5天以内(含5天)由所在部门(单位)审批,报人事处备案;请假5天以上5天以上由所在部门(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院领导批准,报学院人事处备案。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5天以内(含5天)由分管院领导审批,5天以上由书记或院长审批。
销假:教职工请假期满后,应及时持本人所在系部出具的上班证明到人事处办理销假手续
续假:教职工请假期满,因特殊情况需要续假的,本人应事先报告,并按批假权限办理续假手续。
病、事、产、丧、探亲等假的期限和待遇详见湘一师院字(2009 )59号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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