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证明办事指南
1.住房贷款类收入证明:
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本人签字的《收入证明审核表》(见附件)到人事处劳资社保科办理。
2.出国或为其他出国人员担保英文版收入证明:
请按中文版签证要求译好英文版,由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后签字,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本人签字的《收入证明审核表》(见附件)至人事处劳资社保科办理。
3.其他说明:
教职工如需委托他人代理开具收入证明,代理人除了携带委托人本条款1或2所需材料外,还需持有签字的委托书(注明委托人、代理人的身份证号码)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4.咨询电话:
人事处劳资社保科 88228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