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加强我校教师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职业行为,根据《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试行)》(湘一师党字〔2024〕19号)文件要求,现就2025年度教职工师德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第一类:全校在岗教职工。
第二类:本年内经学校批准外出学习超过6个月、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或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教师,以及已办理退休手续或经学校批准提前离岗的人员。
二、考核内容
按照《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考核,内容包括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坚持言行雅正、遵守学术规范、秉持公平诚信、坚守廉洁自律、积极奉献社会等10个方面。
三、考核办法与结果运用
1.师德考核结果根据个人自评和教职工互评进行综合评议。
2.师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对获得广大师生和社会高度认可的,师德事迹突出,在本单位能够发挥立德树人模范和表率作用的教师,年度师德考核等次为优秀,获优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参加年度师德考核人数的30%。
3.第二类人员只参加考核,综合评议不给档次。
4.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师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年度考核不合格。师德考核结果将纳入教职工师德档案。师德考核结果是教职工绩效考核、职称评聘、岗位聘用和评优奖励等的首要内容。
四、考核程序
1.线下互评。各单位须按科室、系室划分,组织本单位教职工开展线下互评工作。互评过程须坚持公平公正、客观全面原则,互评结果由各单位综合办主任统一留存备案。
2.线上自评。教职工结合自身实际按要求完成线上自评及提交工作。
3.互评结果录入。综合办主任将本单位互评结果批量录入系统。系统支持考核数据批量导入与导出,各单位可按需操作。
4.结果反馈。教职工核对并确认综合评议结果。无异议的,进入结果公示环节;有异议的,向本单位党组织申诉,本单位组织人员对有关情况进一步核实后依据相关规定做出综合评审。
5.结果公示。各单位将教职工师德考核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6.部门意见填写。部门负责人(二级学院为党委书记)或指定专人在系统中录入部门意见。
7.结果核定。教师工作部对各单位上报的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提交学校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审定。
8.材料报送。以部门为单位,于2026年春季学期期初将系统打印的“年度教职工师德考核登记表”纸质稿汇总,同时报送“师德考核汇总表”,统一报送至教师工作部。
五、时间安排
2026年1月20日前,完成考核流程第1-6项。
六、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师德师风考核工作,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举措,确保考核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2.严格执行规定,规范考核程序。各单位须严格遵照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要求开展考核工作,严守考核纪律,保障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3.严守时间节点,按时报送材料。各单位要统筹安排工作进度,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各项考核任务,并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联系人:王瑜君老师,电话:0731-88228215,办公室:百熙楼815室
教师工作部
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