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黄大年同志先进事迹的重要指示和给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代表的重要回信精神,推进专家型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第四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创建活动的通知》(教师函〔2025〕2号),现将学校创建及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开展“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创建活动,旨在组织引导广大教师和科研工作者以黄大年同志为榜样,深刻学习领会其“心有大我、至诚报国,教书育人、敢为人先,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崇高精神,将学习成效转化为建设教育强国的强大动力和自觉行动。通过团队创建,激励广大教师坚定理想信念、陶冶道德情操、涵养扎实学识、勤修仁爱之心,切实把爱国之情、报国之志融入加快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的伟大实践之中,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条件
“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遴选范围限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军队院校)教学科研单位、创新团队。申报团队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对教育事业和科技创新的全面领导,坚持“四个面向”,服务“国之大者”,潜心教书育人,勇攀科学高峰。团队满足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研创新、社会服务、团队建设5个创建指标要求(详见附件1)。
(二)团队负责人应为本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德高尚、治学严谨,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世界科技前沿,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取得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研成果,在教育教学、科研创新、服务社会、团队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
(三)团队成员年龄、职称、学历、学缘结构合理,团队人数配置合理,其中人文社科类团队成员8—25人,理工科类团队成员20—60人,主持重大科研项目团队的成员数量可适当放宽。前三批已入选“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的团队负责人及成员不再参与创建。
(四)团队有合作精神、奉献精神和凝聚力,分工明确,运行机制顺畅,激励约束机制健全、合理,老中青“传帮带”机制完善、有效。积极推动科研成果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五)团队负责人和团队成员未发生过师德失范、违纪违法等行为。
三、创建内容与程序
(一)创建内容
围绕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研创新、社会服务、团队建设等创建指标,制定创建计划,明确方向和目标,制定具体措施和实施步骤,实现团队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显著提升,教育教学成绩突出,科研创新成果显著,服务社会效益显现,团队建设可持续发展,青年教师培养有成效。
(二)创建程序
1.团队申报。申报团队按照“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的创建要求,填写《2025年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申报表》(附件2)和《2025年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推荐汇总表》(附件3),报所在二级单位党组织。
2.单位推荐。各二级单位党组织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按照创建指标体系对申报团队进行遴选,对团队全体成员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每个二级单位党组织至多可推荐1个申报团队至学校。
3.校内遴选。学校根据申报条件和创建指标进行遴选推荐,经学校审批程序后,组织申报团队通过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向教育部提交申报材料。我校可推荐1支团队至省里参评。
4.省教育厅遴选。教育厅根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于2025年7月18日(周五)前推荐至教育部。
5.教育部评议。教育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择优确定“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创建示范活动入围名单。2025年全国拟创建第四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00个。
6.中期考评。第四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创建单位应于2026年9月10日前通过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向教育部提交中期报告。
7.组织认定。教育部统一组织认定工作,对认定通过的团队,颁发牌匾和证书。
四、材料提交
各二级单位党委需在7月8日(周二)前提交《2025年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申报表》(附件2)和《2025年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推荐汇总表》(附件3),包括电子稿和签字盖章纸质稿。
五、支持保障
1.坚持精神奖励、典型宣传与发展支持相结合。学校将在重大教育改革试点、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中,把“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的创建情况作为一个重要观测指标。
2.学校将结合现有科研项目和人才计划,积极搭建干事创业平台,在拓展发展通道、承担科研任务、提供保障条件、加大激励力度等方面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给予支持。
3.学校将加强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创建示范的典型经验进行总结和宣传推广,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老师
联系电话:0731-88228215
联系邮箱:494680234@qq.com
联系地址:百熙楼815办公室
附件1: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评审认定指标
附件2: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申报表
附件3:2025年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推荐汇总表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