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3年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0-12 浏览次数: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3〕181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度享受湖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推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1.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创新创业精神强,为我省经济社会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2.近5年在专业技术一线岗位工作,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深,对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作出突出贡献;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同行专家公认,达到省内外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者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或者长期扎根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医疗卫生工作中,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4)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为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

5)在宣传文化领域,对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某学科的带头人。

6)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理念、能力和水平处于省内外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

7)长期扎根基层专业技术岗位,为乡村振兴,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农村作出突出贡献。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中,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二、推选名额

各二级学院按照选拔条件向学校推荐1-2名候选人,没有合适人选可不推荐。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择优推选1人至省内参评。行政、教辅等部门人员在学科(专业)归口的二级学院申报。

三、推选范围

1.坚持突出业绩、面向一线、拼搏奉献原则,从专业技术岗位一线工作的在职人员中选拔。

2.已获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和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不再参与省政府特殊津贴选拔。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前离退休人员不参与选拔。

四、推选程序

1.采取“个人申报、部门推荐、学校遴选”方式,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认真审核把关做好人选推荐工作。

2.人事处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人选材料进行复核,并召开专家评审会议对候选人进行评议,报校党委会审定。

3.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五、工作要求

(一)材料要求

1.综合报告1份。内容为申报人个人简介、科研业绩及现实表现等情况,字数限1000字。须同时提供综合报告电子版。

2.《专家情况登记表》2份(以下简称《登记表》,详见附件1)。《登记表》须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按附表说明打印,并胶装成册。

3.《2023年推荐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1份(以下简称《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2)。《情况一览表》中“突出贡献事迹”要求涵盖近5年来主要业绩贡献、专业领域创新点、以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等,文字简练,各栏目字数不超过300字,《情况一览表》须提供Excel格式电子版,纸质版需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4.附件材料1份。附件材料主要包括申报人高级职称证、获奖成果证书、项目合同、专利证书、荣誉证书、利税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需制作目录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不超过60页。在附件材料首页由审核人签名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二)时间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及时开展推荐工作,并于2023年10月23日前将候选人推荐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到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百熙楼815),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推荐。

联系人:闫伟,电话:0731-88228215,电子邮箱:dysfrsc@126.com。

 

附件:1.专家情况登记表

2.2023年推荐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

 

 

人事处

2023年10月12日

版权所有@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人事处 邮 编:410205 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10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