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3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0日 17:12 浏览次数:

 

 

各部门、各单位:

为做好我校2023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3〕118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3〕26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职数

高校教师系列(含实验技术)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岗位职数为:正高级岗位职数8个左右,副高级岗位职数21个左右,中、初级岗位职数按照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数确定。

二、评审条件

评审条件按照《湖南第一师范学院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湘一师校字〔2023〕25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3年5月份发至各部门、各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晋升职称须和下一层级职称为同一系列(专业),转评、参考准备期限设2年过渡期,自2024年起,高校教师系列晋升职称一律须提供下一层级高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职称。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发生变化的,需在新岗位工作满1年并经单位考核合格,方可申请跨系列转评同级职称,按新系列申报条件申报职称,任职资历可与原任职资历连续计算。

三、工作时间安排

序号

工作内容

备注

1

10月11日(第6周周)前完成

职称工作协调会

《关于做好我校2023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发布

职改办、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科研处、学生工作部等部门参与,人事处组织。

2

10月13日(第6周周)前完成

《评审材料清单及要求》发布

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职改办

3

10月24日(第8周周)前完成

职称政策宣讲及申报说明会

职改办、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科研处、学生工作部、各学院等参与,人事处组织。

4

10月25日(第8周周)前完成

上交代表性成果

申报教授和副教授人员按规定的件数要求将代表性成果原件交职改办。

5

10月31日(第9周周二)前完成

10月30-31日进行个人申报

(到学院);

 

制定《湖南第一师范学院2023年度高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方案》

1.个人自查自审申报材料,并将申报材料送交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审核(含网报);

2.涉及教学工作的材料由教务处及教学质量监控与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审核签字盖章;

3.涉及科研工作的材料(含论文检索查重、项目等业绩材料进行认证核实等)由科研处审核签字盖章;

4.涉及班主任和学生管理工作的材料由学生工作部审核签字盖章;

5.其他申报材料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签字盖章。

6.职改办安排代表性成果评议。

6

11月8日(第10周周三)前完成

各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及推荐评议、对初审结果及申报材料进行公示

1.申报人携带申报材料及相关原件到所在学院申请审核;

2.各学院召开职称评审推荐会,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组织测评、资格初审及形成推荐意见。

3.各学院按照要求公示初审结果及申报材料,公示结束后需将公示结果上报职改办。

7

11月9-10日(第10周四、周五)完成

审核签收材料(到人事处)、业绩审查与测评

(申报人将职称评审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送交到人事处及各业绩审查与测评小组。)

1.职称评审材料(含调入认定、初任)送交到人事处;

2.教学业绩审查与测评表送交到教务处;

3.科研业绩审查与测评表送交到科研处;

4.思想政治与师德综合审查与测评表送交到人事处。

5.职称评审材料系统审核。

6.代表性成果评议结果返回职改办。

8

11月17日(第11周周五)前完成

各审查与测评小组进行业绩审查,审查结果报职改办

1.教学业绩审查由教学业绩审查与测评小组负责(教务处牵头);

2.科研业绩审查由科研业绩审查与测评小组负责(科研处牵头);

3.思想政治与师德综合审查由综合审查与测评小组负责(人事处牵头)。

9

11月30日(第13周周五)前完成

11月24日前资格审查(复核)材料汇总职称评审材料系统审核

职改办

11月30日前资格审查(复核)、审查(复核)结果与材料公示

资格审查(复核)小组、职改办

10

12月8日(第14周周五)前完成

评审工作方案等材料报省职改办、省高校教师系列职改办备案;准备召开职称评审会议的相关材料

职改办、人事处

11

12月15日(第15周五)前完成

组建高评会、召开职称评审会议,组织实施职称会议评审

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人事处牵头)

12

12月18日前完成

评审结果确认,通过人员名单公示

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职改办

13

12月25日后

评审结果申请备案,提交相关材料等

职改办

说明:本安排时间及内容如有变更以实际调整为准。

四、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教育厅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其中,学历查询认证由申报人通过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 )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结果查询系统等进行验证,并提供打印验证证明材料。

2.论文、项目等科研业绩材料由申报人员到科研处进行检索核实及签字、盖章。凡查重率超过30%的论文概不认定。代表作为外文的,需一并提供至少1篇全文的中文翻译件(排版格式与原件保持一致),其他代表作需提供摘要的中文翻译件。

3.申报人员须确保所提供材料和填报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有效。申报人员须严格按照要求填写申报职称任职资格的相关表格(表格材料中须粘贴照片的须贴好照片),整理申报材料。申报人员所在部门对申报材料原件进行审核,由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名并签署“原件已核”及加盖公章。涉及教育教学工作的材料须教务处及教学质量监控与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审核,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涉及科研工作的材料须科研处审核,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涉及班主任和学生管理工作以及辅导员系列基本条件和管理业绩条件等相关材料须学生工作部审核,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其他申报材料须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除《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以外,之前年度已审核盖章的职称评审材料可不重复审核。

4.材料种类及要求。按照学校职改办发布的《2023年湖南第一师范学院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材料清单及要求》,具体表格另行发布。关于代表性成果提交的通知另行发布。

5.材料有效时间。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年度考核截止到2022年,教学工作量按学年度截止到2023年春季学期,挂职锻炼及访学进修的统计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个人申报其他参评材料的有效时间均截止到2023年10月31日(含)。其后取得的学历证书、论文著作(版权页所载日期)、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23年度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

6.申报材料中的全部表格须提交纸质稿和电子稿,电子稿请用“姓名+申报职称名称”压缩文件夹格式发送至邮箱:rsczc2023@163.com。除因职评工作审查与测评需要外(须经校职改办同意),申报材料一经提交,不再受理送审材料补充、更换事宜。申报材料由本人自留底稿,评审工作结束后,申报人员按通知时间到人事处领取退回的参评材料。

五、其它事项

1.2023年度全省高级职称申报评审首次启用网上申报评审系统。为确保申报材料信息准确和评审顺利,方便电子职称证书快捷发放查询,本年度申报与评审各环节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即申报人既要网上申报,又要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提交流程与往年一致。网上申报与评审途径具体如下:申报人点击进入湖南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个人网厅界面(网址:https://ggfw.rst.hunan.gov.cn/hrss-pw-ui-hunan/#/login),注册账号后登录,选择“首页-人才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职称评审-职称申报”;或注册“智慧人社”APP后登录,选择“人才人事-职称申报”。具体操作方法请参看《职称网上申报评审操作指南(个人)》(指南下载地址:http://rst.hunan.gov.cn/rst/ztzl/zchzyzg/202306/29382646/files/82203beec21d4d31965a6d1b10e001c6.doc ),涉密材料信息严禁网上填写提交。

2.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须进行面试答辩,具体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3.拟定于10月24日(第8周周)下午15:00在百熙楼228召开2023年度职称政策宣讲及申报说明会。请各部门、各单位及时通知需要申报2023年度职称人员(包括①调入认定:所持职称证书为非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发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人员;②初任:博士或硕士等无职称需初任职称人员;③需通过评审晋升职称人员)主动参会。

4.职称评审咨询工作QQ群号为470409695,请申报2023年度职称人员以“所在部门/单位+姓名”实名加入。

5.申报人员需缴纳一定费用。具体标准为参评高级600元,参评中级215元,参评初级110元,认定的不收费。申报人员在资格审查通过后自行到学校财务处交费,并将交费情况于职称会议评审前到人事处备案。

6.申报中、初级职称人员须提交2寸近期免冠彩照2张。

7.全部职称申报材料请于11月9-10日(第10周周四、周五)17:30之前送交到相关部门,逾期不予受理,申报人自行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的后果。其中教学业绩审查与测评表交到教务处,科研业绩审查与测评表交到科研处,思想政治与师德综合审查与测评表交到人事处。

8.对现岗位不在学院但符合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条件的人员,按其申报专业(学科)归口,由归口学院推荐申报。

联系人:王心悦;电话:88228215。

 

 

                                  人事处

                            2023年10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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