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校2023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25日 11:37 浏览次数:

  

各部门、各单位:

为庆祝第39个教师节,表彰奖励在教书育人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增强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度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来校工作满3年(截止到2023831日)的正式教职工。

2.在岗专任教师申报优秀教师,管理服务类人员(含双肩挑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申报优秀教育工作者。专职辅导员,可根据其完成教学任务的情况,参加优秀教师评选或参加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

二、评选条件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应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决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各项决策部署,全面、完整、准确贯彻落实办学新理念和“两坚持、两拓展”发展思路,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一)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教学工作。坚守教育教学一线,能够准确把握“两性一度”内涵,积极促进教育教学理念更新,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教学效果好,深受广大师生的好评,在人才培养、教学改革等方面成绩显著。

2.科学研究。治学严谨,富有创新精神,科研业绩突出,在技术推广、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3.育人工作。在育人工作过程中,做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育人,将育人工作融入于课程教学,任劳任怨,在学生中声誉较高,育人成绩突出。

4. 提升核心竞争力指标。在项目申请、论文发表、专著教材出版、成果奖申报及指导学生考研、英语四六级、学科竞赛、帮扶就业等核心指标方面有较大贡献。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2.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4.积极深化各项改革,认真开展“三聚焦、三抓实”党建引领和“爱我一师、兴我一师”主题活动,发扬斗争精神,锤炼斗争本领,攻坚克难,敢于啃“硬骨头”,敢于趟“地雷阵”,敢于涉“深水区”。

三、表彰人数

2023年度共评选表彰30名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其中,优秀教师不超过22名(含第一附属小学和第二附属小学)、优秀教育工作者不超过8名。

四、评选程序

(一)单位推荐。每个二级学院限推荐优秀教师2名、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其他单位限推荐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如无合适人选,可少推荐或不推荐。各单位(部门)对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推荐人选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或处务会等会议研究同意后上报。

(二)专家评议。由人事处组织专家进行评议,评选出建议人选。

(三)学校审定。学校对建议人选进行审定。

(四)公示表彰。对学校审定通过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表彰,获选者每人奖励5000元。

五、材料报送要求

1.《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1)1份。

2.《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详见附件21式2份。

3.被推荐人个人先进事迹(1000字以内)及相关证明材料1份。

请各单位(部门)广泛宣传,积极推荐,于2023630日(周五)15时前将本单位(部门)材料纸质版报送人事处师资科(百熙楼815),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ysrsc2023@163.com

联系人:彭玲艺,联系电话:88228215

 

附件:1.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汇总表

     2.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3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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