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湖南省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3〕166)要求,现就我校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
推荐人选基本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受到人民群众公认。
二、推选名额
各单位可推荐1名候选人,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不推荐。学校将择优推荐1名候选人报教育厅。
三、推选要求
1.要严把思想政治关,把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基本要求,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精心甄选,严格推选。
2.要以事迹为基础,推选在教育教学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
3.请于2023年6月6日前将单位推选工作报告、《2023年湖南省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及事迹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百熙楼815),报送材料要求见附件1,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dysfrsc@126.com。
联系人:闫伟;联系电话:0731-88228215。
附件:1.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
2.2023年湖南省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