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相关教师:
为做好我校2023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2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及《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3〕100号)的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在我校在编在岗专职从事教学工作或受聘于我校的教学人员、辅导员。高等学校教辅人员、工勤人员、行政人员不能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
(二)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学历。
(三)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可免除普通话测试。
(四)参加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获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参加高等学校“国培计划”示范性项目培训获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参加本校或其他高校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合格。院士及入选国家人才计划的高校拟聘用教师,经学校考核具备教育教学能力的,可免除岗前培训及考试。
(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参加认定当年在学校所在地的市州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工作安排
(一)网上申报及要求
上半年网报时间:4月17日(第10周周一)08:00—4月26日(第11周周三)17:00;下半年网报时间:10月23日08:00—11月6日17:00(暂定),具体以省教育厅下发的补充通知为准。
申请人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通过“网上办事”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入口进行申报。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工作单位”应填写学校全称: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2.须上传近期免冠一寸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此照片须与粘贴在纸质教师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3.上半年报名人员于4月20日(第10周周四)前发送《湖南省2022年秋季批次受委托高校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详见附件4)电子版至邮箱328541665@qq.com,邮件主题为“姓名+学院+教资认定”。
4.参加2023年教师资格认定的老师实名加入qq工作群:632464319。
(二)材料审核及公示
1.学校初核。上半年申请教师资格人员网上申报完成后,于5月5日(第12周周五)15时前将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所需材料报人事处(下半年材料提交时间另行通知)。各学院须按有关要求核验申请人提交的认定材料。各学院应做好对本学院申请人有无犯罪记录情况核查工作,有犯罪记录的不得报送材料;无犯罪记录的,由学院统一出具一份无犯罪记录情况核查说明,在材料确认时一并提交。
申请人按《湖南省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目录》(详见附件2)顺序将个人申请材料依次装订成册(原件除外),并附具封面(详见附件3),同时提交学院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详见见附件5)。具体材料种类及要求详见附件1,所有纸质材料交至人事处综合科(百熙楼815)审核。所有复印材料须经学院审核,并签字盖章。
2.校内公示。对申请人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方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现场确认
人事处根据相关安排前往省厅统一办理现场确认。
(四)证书发放
通过认定的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由人事处统筹安排,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复印件材料上交后不再退还,请自行备份。
2.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材料审核与提交等,因错过申报时间、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人事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4.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人事处综合科(百熙楼815)。
联系人:王心悦,谭永 电话:88228215。
附件:1.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报送及要求
2.湖南省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目录
3.湖南省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封面
4.湖南省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
5.无犯罪记录证明
6.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人事处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