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九届“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评选和表彰“湖南省优秀教师”“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评选范围:从事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工作,对教育改革和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2.“湖南省优秀教师”和“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工作5年以上,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湖南省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学校专任教师,“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学校校长、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其他教育机构管理人员。
(二)推荐名额
我校将分别推荐1人参评第九届“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和“湖南省优秀教师”“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各部门、各单位可分别推荐1人到学校参评推荐,条件不具备的可不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第九届“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特别是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理想信念坚定,立德树人意识牢固,对教书育人工作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热爱和献身教育工作,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师德高尚;
3.从事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工作20年以上,工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4.在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教学理论研究中有重大成果,并在全省乃至全国起推广、示范作用。
(二)“湖南省优秀教师”和“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锐意改革,无私奉献,师德高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能够充分展现新时代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关爱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或者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4.在学校管理、教育服务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有突出成绩;
5.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评选程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
1.采取“个人申报、部门推荐、学校遴选”方式,请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人选推荐工作,按照评选条件向学校推荐候选人。
2.人事处对推荐候选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经学校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无异议后报送上级部门。
四、评选要求
(一)严格评选标准,突出实际业绩。评选推荐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被推荐的人选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广大教职工公认。要特别强调推荐人选在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培养符合社会需要的人才等方面的实际贡献。凡任期内本单位干部职工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原则上该单位主要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二)坚持面向基层,向工作一线倾斜。推荐人选要向教学一线的教师倾斜,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参加评选,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本科教学工作量。
(三)严格评选纪律,确保评选质量。被推荐人须征求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对在评选推荐表彰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党纪法规予以处理。
五、材料要求
(一)第九届“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获得者的推荐材料
1.《第九届“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申报表》(一式五份,表格式样见附件1);
2.《第九届“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一式五份,表格式样见附件2);
3.《推荐人选征求意见表》(一式两份,表格式样见附件3);
4.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五份)。先进事迹要内容真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分为综合表现和主要业绩两部分。综合表现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工作态度、纪律等,字数控制在400字以内。主要业绩写明在本地区及教育系统的工作水平,及本人承担的职责和发挥的作用等,字数控制在1600字以内。
上述材料除《拟推荐第九届“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征求意见表》外,其余材料均需同时提供电子文档。除上述材料外,还需同时报送表明被推荐人工作能力与教育教学科研水平的代表作(学术论文与著作)、教书育人业绩、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与科研成果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证据材料等附件材料。
(二)“湖南省优秀教师”和“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推荐材料
1.《湖南省优秀教师、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一式五份,表格式样见附件4);
2.《湖南省优秀教师、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汇总表》(一式五份,表格式样见附件5)、《湖南省优秀教师、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一式五份,表格式样见附件6);
3.《推荐人选征求意见表》(一式两份,表格式样见附件3);
4.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五份,与“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的内容要求相同)。
上述材料除《拟推荐湖南省优秀教师、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征求意见表》外,其余材料均需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请各部门、各单位积极组织开展申报工作,于2022年8月3日下午16:00前将候选人推荐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到人事处师资科(百熙楼815),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推荐。
联系人:闫伟、谭永
联系电话:88228215、15211151212、14789896585
电子邮箱:dysfrsc@126.com
附件:1.第九届“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申报表
2.第九届“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
3.推荐人选征求意见表
4.湖南省优秀教师、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5.湖南省优秀教师、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汇总表
6.湖南省优秀教师、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
人事处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