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6日 18:29 浏览次数:

各部门、各单位:

近年来,学校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切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庆祝第37个教师节,表彰奖励在教书育人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增强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度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来校工作满3年(截止到2021年8月31日)的正式教职工。

2.在岗专任教师申报优秀教师,管理服务类人员(含“双肩挑”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申报优秀教育工作者。专职辅导员,可根据其完成教学任务的情况,参加优秀教师评选或参加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

二、评选条件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应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一)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教学工作。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教学效果好,深受广大师生的好评,在人才培养、教学改革等方面成绩显著。

2.科学研究。治学严谨,富有创新精神,科研业绩突出,在技术推广、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3.育人工作。在育人工作过程中,做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育人,将育人工作融入于课程教学,任劳任怨,在学生中声誉较高,育人成绩突出。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2.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三、表彰人数

2021年度共评选表彰25名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其中,优秀教师不超过20名、优秀教育工作者不超过5名。

四、评选程序

(一)单位推荐。每个学院(部)限推荐优秀教师2名、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其他单位限推荐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如无合适人选,可少推荐或不推荐。各单位(部门)对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推荐人选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或处务会等会议研究同意后上报。

(二)专家评议。由人事处(教师工作部)组织专家进行评议,评选出建议人选。

(三)学校审定。学校对建议人选进行审定。

(四)公示表彰。对学校审定通过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表彰,获选者每人奖励5000元。

五、材料报送要求

1.《2021年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汇总表》一份;

2.《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一式两份;

3.被推荐人个人先进事迹(1000字以内)及相关证明材料一份。

请各单位(部门)广泛宣传,积极推荐,于2021年8月25日将本单位(部门)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双创楼815),电子版发送至dysfrsc@126.com。

联系人:谭永,联系电话:88228215。

附件:1.2021年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汇总表

2.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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