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材料验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07日 16:56 浏览次数: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湘才创新能力提升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29号)要求,为做好本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验证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内容和认定方式

1.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2021年公需科目主题为“专业技术人员在现代化新湖南建设中的担当作为”。专业科目包括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

2.认定。专技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分)(每学时不低于45分钟),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分),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必须同时达标方视为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学时认定所需材料和折算细则见《继续教育学时(分)认定有关说明》(附件1)。

参评本年度高级职称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跨度为前五年度,不含参评当年度(如:2021年参评提供 2016-2020年继续教育材料)。博士参评副高认定跨度为前两年度,提交验证材料时须同时提交博士学位证书。本年度不参评高级职称人员自行落实继续教育登记与备案工作,无须提交相关材料。

2021年起,我校依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相关要求自主开展继续教育登记和学时认定,审核认定及公示后到省人社厅统一办理《学时认定单》。专技人员以前年度已进行学时认定并开具《学时认定单》的,本年度进行学时认定时只需提供以前的《学时认定单》或学时证书原件和后续年度培训材料。

二、继续教育年度登记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用人单位应当建立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制度”要求,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采取证书年度登记制。专业技术人员要按年度认真填写《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以下简称《登记证书》),确保信息规范完整。网络在线学习电子证书与《登记证书》具有相同效力,其学时可不用记入《登记证书》,电子证书的真实性由施教机构负全部责任。如《登记证书》遗失或使用完毕,需申领新证。

三、材料报送

1.申请继续教育认定人员须填写并打印《.____年至____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材料目录》(附件2),验证材料按目录顺序提交。

2.需重新申领《登记证书》的,请填写《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专技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实名制领取表》(附件3),纸质稿与继续教育验证材料一并提交至人事处。

3.《.____年至____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材料目录》《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专技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实名制领取表》电子稿发送至邮箱328541665@qq.com,邮件主题格式为“姓名+继续教育”。

4.以上所有纸质材料须由院部审核、盖章,并于2021年6月23日前提交至人事处办公室(双创楼815室),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王心悦,联系电话:88228215。


  附件:1.继续教育学时(分)认定有关说明

             2.____年至____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材料目录

             3.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专技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手册实名制领取表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人事处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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