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批次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09日 09:44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 号)、《湖南省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1〕59 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 2021 年春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我校在职在岗教职员工,且聘用合同试用期已过。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当年在指定的市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4.此外,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参加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获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参加高等学校“国培计划”示范性项目培训,获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

②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

③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小学全科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 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二、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1.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请春季高等教师资格的网报时间为:4月15日—4月30日

2.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湖南省教育厅。3.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4.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一寸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200K,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5.在网报系统中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工作单位”栏目时,工作单位名称须跟学校行政公章上的名称一致,不能简写,也不能填写到院部。

(二)材料审核与提交

1.报名人员于4月15日前发送《湖南省2021年春季批次受委托高校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附件4)电子版至邮箱328541665@qq.com,邮件主题为“姓名+学院+教资认定”。

2.按《湖南省202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目录》(附件 2)顺序将个人申请材料依次装订成册(原件除外),并附具封面(附件3),于4月23日前交至人事处办公室。具体材料种类及要求详见附件1。

3.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交由人事处审核。

4.根据相关要求,申请人须签署委托书,授权学校教师资格管理部门代为办理其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事宜,现场确认时在人事处签署、一并提交。

5.申请人复印件材料上交后不再退还,请自行备份。

6.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现场确认

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由我校人事处负责。

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材料审核与提交等,因错过申报时间、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人事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人事处办公室(创新创业大楼815)。

联系人:王心悦,电话:88228215。

 

附件:1.材料种类及要求

2.湖南省202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目录

3.材料封面

4.湖南省2021年春季批次受委托高校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

人事处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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