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第一附属小学,创建于公元1903年,系中国百年名校。学校坐落于长沙城南妙高峰下,立湘江东岸,西望岳麓。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领袖毛泽东曾在第一师范求学,从事革命活动,1920年秋至1921年冬,担任附小主事(校长)。何叔衡、李维汉、谢觉哉、萧三等曾任教于此,任弼时、毛泽覃、陶峙岳、廖沫沙等求学于斯。学校一直享有“名校名师育名人”之美誉,书写出一串串闪光的辉煌。1960年,出席全国文教群英会;1978年,列入教育部首批全国20所重点中小学名录;1980年,成为湖南省8所开展整体教学改革实验的中小学之一;20世纪九十年代,多次被评为全国小学语文、数学教改实验先进单位和先进集体。现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中国西部教育顾问单位、教育部国培计划实践基地、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基地、湖南省普通高校和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教育科研实习基地、湖南省教育学会副会长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要求,结合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第一附属小学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岗位1个;招聘计划1名,为专业技术岗位(详见附件)。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hunan.gov.cn/)、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网站(http://www.hnfnu.edu.cn/)、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第一附属小学网站(http://yfx.hnfnu.edu.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19年5月24日至6月7日。
2.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请应聘者登陆http://rczp.hnfnu.edu.cn:9003/ZP(ZP为大写字母),进入招聘系统注册用户名后详细阅读应聘须知,按照须知要求对照应聘的岗位如实填报上传相关信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
3.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在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网站公布。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采取面试和试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面试和试教。由评委分项目分别计分,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试教占综合成绩的60%。
面试:面试内容为现场答问和才艺展示。
试教:试教采取现场授课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教学技能水平以及对学科知识的掌握情况等。
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75分(含75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考试结果在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网页公布。
所有参加考试人员须携带相关材料原件(身份证,第一学历至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以及该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材料原件)以供核查。
3.考试时间
具体考试安排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以试教成绩排名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不实行递补。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网站、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第一附属小学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
0731—88228215(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人事处)
0731—85125421(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第一附属小学)
举报电话:
0731—88228206(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监察处)
附件: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第一附属小学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