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布招聘信息
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建设需要,研究确定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计划,由人事处向国内外发布人才招聘信息。
2. 报名、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通过投寄电子材料或纸质材料的方式将个人简历及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传到人事处进行报名。人事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验证核实有关证件。初审后,由人事处、教学系部对应聘人员的学科专业、科研等情况进行复审。
3. 考试
考试比例:岗位招聘数与岗位应聘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低于1:3的比例取消该岗位考试。教授和博士不设置开考比例。
考试方试:此次公开招聘采取面试和试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成绩按百分比计算,其中面试占30%、试教占70%)。
面试:资格审查符合条件人员全部参加面试。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沟通能力和岗位的匹配性等。
试教:参加面试人员全部参加试教。试教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教学技能水平以及对学科知识的掌握情况等。
考核的时间及具体事宜我们将以电话或邮件的方式提前通知。所有通知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相关资料原件核对检查。
4. 体检
根据笔试、试教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总成绩相同的,以试教成绩为主)。体检标准参照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有体检不合格的,按报考同一岗位人员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先后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5.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和体检结果,经院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一周。
6. 签订协议
学院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签订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高层次人才相关的目标责任和引进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