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第一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19日 00:00 浏览次数:

湘一师校字〔2016〕84号

 

第一条为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吸引更多的高层次人才来我校工作,建设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根据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引进人才以学校的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为依据,坚持公开招聘、公平竞争、科学评价、择优引进的原则,加强对拟引进人才的学术水平、教学科研成果、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考核与考察,确保引进人才质量。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高层次人才是指学校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从国内外引进的在某一学科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和突出成果的顶尖级专家学者、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博士研究生。

第四条引进方式

采取全职引进和柔性引进两种方式。全职引进是指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入事业编制,聘任到学校全职工作;柔性引进是指人事档案不调入我校,不入事业编制,聘任到学校兼职工作(保证每年来校工作2-3个月)。

第五条引进对象

(一)顶尖级专家学者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海外著名学术机构的院士,“国家特支计划”杰出人才入选者。

(二)拔尖人才

国家“千人计划”专家(高校创新项目),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讲座)教授;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重点学科或重点实验室带头人,国家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海外著名高校或研究机构的知名学者,“芙蓉学者”或其他省部级人才等。

(三)学科带头人

在本学科领域科学研究方面取得过国内外学术界公认学术成就的知名学者。近5年来,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二,二等奖排名第一);在国内外本学科有代表性的高水平学术刊物上发表过5篇以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

(四)学术骨干

具有本学科专业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掌握本学科的发展动态,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大的发展潜能。近5年来,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三等奖排名第一);在国内外本学科有代表性的高水平学术刊物上发表过4篇以上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

(五)博士研究生

1.优秀博士研究生

自然科学类优秀博士研究生在读博期间应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3篇以上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且被SCI、EI收录;或是省级及以上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

人文社会科学类优秀博士研究生在读博期间应以第一作者身份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4篇以上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或是省级及以上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

2.其他博士研究生。

没有达到优秀博士研究生条件的博士研究生。

以上各类人才,如有特殊需求的,其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六条  引进人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

(二)有明确稳定的科研方向,学术水平高,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好,具有良好的学术品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三)学科带头人原则上应同时具有博士学位和教授职称,年龄不超过55周岁;学术骨干应是教授或是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博士研究生应具备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在职博士生应具备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对于拔尖人才和柔性引进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身体健康。

第七条引进人才的待遇

(一)顶尖级专家学者的待遇

顶尖级专家学者的待遇视来校工作情况面议。

(二)全职引进人才的待遇

1.拔尖人才的待遇

(1)国家“千人计划”专家(高校创新项目),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讲座)教授,提供安家费200万元;提供科研配套经费(自然科学类150万元,人文社科类60万元);聘期内提供每年80万元的特殊人才津贴。

(2)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重点学科或重点实验室带头人,国家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提供安家费150万元;提供科研配套经费(自然科学类120万元,人文社科类50万元);聘期内提供每年50万元的特殊人才津贴。

(3)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海外著名高校或研究机构的知名学者,“芙蓉学者”或其他省部级人才等,提供安家费120万元;提供科研配套经费(自然科学类100万元,人文社科类40万元);聘期内提供每年30万元的特殊人才津贴。

2.学科带头人的待遇。

提供安家费80万元;提供科研配套经费(自然科学2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10万元);提供每年2.3万元的特殊人才津贴。

3.学术骨干的待遇。

提供安家费40万元;提供科研配套经费(自然科学1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5万元);提供每年2.3万元(教授且博士)或1.8万元(教授)或1万元(博士)的特殊人才津贴。

4.博士研究生的待遇。

(1)优秀博士研究生

提供安家费10万元;提供科研启动费6万元;提供每年1万元的特殊人才津贴。

紧缺学科的优秀博士研究生,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其安家费可增加5-10万元。

(2)其他博士研究生

提供安家费6万元;提供科研启动费3万元;提供每年1万元的特殊人才津贴。

紧缺学科的其他博士研究生,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可享受非紧缺学科优秀博士研究生引进待遇。

(三)柔性引进人才的待遇

柔性引进来校工作的高水平拔尖人才的待遇面议。

第八条引进人才的管理与考核

(一)学校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施目标管理,通过签订目标任务书和聘用合同书,明确工作职责、目标任务、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并在聘用中期、聘期结束后根据目标任务书进行考核。

(二)完善考核评估制度。根据考核结果,调整确定后续聘期的支持和资助力度。

第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所涉及的问题,如以前所发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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