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一师党字〔2011〕39号
关于印发《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部门、各附属单位:
现将《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委员会 |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为推进学院人事制度改革,做好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根据国家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湘政办发〔2008〕11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湘人社函〔2011〕75号)和《湖南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1〕9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与对象
1.岗位设置管理实施范围与对象包括:
(1)学院正式在编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
(2)与学院签订了聘用合同,聘用到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人事代理人员。
二、岗位总量与结构比例
2.学院岗位总量依据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机构编制的批复》(湘编〔2011〕20 号)核定的编制数,确定为1323人。
3.学院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湘政办发〔2008〕11号)和《湖南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1〕97号)文件规定,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如下:
(1)管理岗位占学院岗位总量的20%;
(2)专业技术岗位占学院岗位总量的78%;
(3)工勤技能岗位占学院岗位总量的2%。
4.学院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教师岗位占学院岗位总量的70%,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占学院岗位总量的8%。
三、岗位等级
(一)管理岗位等级
5.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即三至十级职员岗位,依次分别对应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
6.学院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7.学院管理岗位三至六级的数量按照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机构编制的批复》(湘编〔2011〕20 号)和《关于同意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增设文物管理处并增加领导职数的函》(湘编办函〔2011〕56号)中核定的职数执行,七级(正科级)以下管理岗位的结构比例按照精简、合理、高效的原则,由学院确定。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8.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正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有:工程实验、图书档案、编辑出版、会计审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根据相关行业标准执行,并与学院现执行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保持一致。
根据《湖南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1〕97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岗位中,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的控制标准为10︰27︰45︰18。
9.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学院总体控制目标: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4︰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
10.工勤技能分为一至五级岗位,分别为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和普通工岗位。学院原则上只设技术工岗位,不设普通工岗位。
11.工勤技能一级、二级、三级岗位数占工勤技能岗位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5%,其中一级、二级岗位的数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
(四)特设岗位
12.特设岗位是学院根据事业发展急需聘用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要求,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学院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特设岗位不受学院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特设岗位的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四、岗位设置
(一)管理岗位设置
13.管理岗位是指担负党政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包括:
(1)学院领导;
(2)内设党政管理机构(含纪检监察、工会、团委)工作人员(专职从事会计、出纳、审计、统计、档案、医务工作,且没有担任中层正副职的人员除外);
(3)教学系部、教辅部门(图书馆、公共实验管理中心)从事管理工作且无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14.根据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机构编制的批复》(湘编〔2011〕20 号)文件规定:学院管理岗位总数为265个,占学院岗位总量的20%,具体设置如下:
(1)学院领导岗位9个。其中:三级职员(正厅)职数2个;四级职员(副厅)职数7个。
(2)学院内设党政管理机构处级领导职数44个,其中:五级职员(正处)职数20个;六级职员(副处)职数24个。
(3)其他管理岗位212个。其中:七级职员(正科)职数76个,八级职员(副科)职数71个,九级职员(科员)职数65个。
(二)教师岗位设置
15.教师岗位是指为完成高等学校教育任务而设置,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水平与能力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包括:
(1)教学系部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管理人员;
(2)教学系部的专任教师;
(3)教学系部的专职辅导员。
16.根据《湖南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1〕97号)文件精神,教师岗位总数为926个,占学院岗位总量的70%,具体设置如下:
(1)正高级岗位100个,占教师岗位总数的10.80%。岗位内部结构(含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按4︰6 的比例,设三级岗位41个,四级岗位59个。
(2)副高级岗位250个,占教师岗位总数的27%。岗位内部结构按2︰4︰4 的比例,设五级岗位50个,六级岗位100个,七级岗位100个。
(3)中级岗位422个,占教师岗位总数的45.57%。岗位内部结构按3︰4︰3 的比例,设八级岗位127个,九级岗位168个,十级岗位127个。
(4)初级岗位154个,占教师岗位总数的16.63%。岗位内部结构按5︰5 的比例,设十一级岗位77个,十二级岗位77个。
(三)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
17.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为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或辅助服务、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包括:
(1)教辅部门(图书馆、公共实验管理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含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管理人员);
(2)各部门和科室从事相关技术工作并具有与所从事技术工作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3)教学系部的实验技术人员。
18.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总数为106个,占学院岗位总量的8%。根据《湖南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1〕97号)文件规定“高等学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原则上应低于教师岗位”,学院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定为四级,具体设置为:
(1)正高级四级岗位3个,占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总数的2.83%。
(2)副高级岗位29个,占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总数的27.36%。岗位内部结构按2︰4︰4 的比例,设五级岗位5个,六级岗位12个,七级岗位12个。
(3)中级岗位42个,占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总数的39.62%。岗位内部结构按3︰4︰3的比例,设八级岗位12个,九级岗位18个,十级岗位12个。
(4)初级岗位32个,占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总数的30.19%。岗位内部结构按5︰5 的比例,设十一级岗位16个,十二级岗位16个。
(四)工勤技能岗位设置
19.工勤技能岗位是指为满足学院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等需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总数为26个,占学院岗位总量的2%。具体设置为:
技术工一级(高级技师)岗位1个,技术工二级(技师)岗位1个,技术工三级(高级工)岗位6个,技术工四级(中级工)岗位10个,技术工五级(初级工)岗位8个。
五、岗位基本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20.学院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任职资格
21.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2.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资格:
(1)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六级职员岗位,须在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资格
23. 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任职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4.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任职资格按照省里有关规定执行。
25. 专业技术三~十二级岗位的任职资格和具体任职条件,学院按照国家及省里有关文件精神拟定(见附件2和附件3)。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资格
26.在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任职,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在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任职,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评。
27.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评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六、岗位聘用办法及程序
28.学院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和人员聘用工作的领导和决策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制定岗位设置方案,组织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的具体实施工作。
各部门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部门的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
29.专业技术一级岗位聘用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工作按照省里有关规定进行;其他各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由学院自主确定。管理岗位的聘用工作,按照干部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
30.学院制订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等聘用办法,规范聘用程序,健全聘用组织,完善监督机制,确保岗位聘用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31. 学院岗位聘用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进行,其基本程序是:
(1)公布岗位数量和类别、职责和聘用条件等事项。
(2)应聘人员申请应聘。
(3)各部门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形成推荐意见。
(4)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受聘人员。
(5)公示。
(6)学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7)聘用结果报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
七、聘期与考核
32.聘期一般为3年。管理岗位四级以上职员的聘期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有关规定执行;3年未满即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受聘人员,岗位聘用合同只签至达到退休年龄的时间,聘用期满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已与学院签订了聘用合同的人事代理人员,按原合同期限执行。
33. 学院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使用《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样本)》(国人厅发【2005】158号),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岗位纪律、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
34.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两种。年度考核主要对个人年度工作要点和计划中工作任务和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聘期考核重点在于个人岗位职责和任务的完成情况。
35.聘用合同期满前,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聘用合同考核受聘人员的履职情况,及时做出续聘、岗位调整或解聘的决定。
八、有关问题说明
36.首次岗位聘用结构比例问题
首次岗位聘用时,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范围内,按照“先入轨、后完善,平稳过渡”的原则,以现有在编在岗(含人事代理)人员为基数,学院统一设置各级岗位数,将现有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若现有人员结构比例超过了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可先超比例聘用,并通过自然减员、交流、低聘或解聘等办法,三至五年内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学院根据事业发展和学科建设的需要,将留出一定数额的空余岗位,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学科未来发展。
37. 特设岗位设置问题
首次岗位设置,学院暂不设置特设岗位。待岗位设置工作入轨后,按照特设岗位的规定程序报批核准后再设置。
38. 管理人员兼任专业技术职务(“双肩挑”)问题
根据《湖南省高等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1〕97号)文件规定,在首次岗位聘用时,“双肩挑”人数最高不得超过已核定的管理人员中已聘专业技术职务人数的30%,根据学院实际,原则上以下两类管理人员可申报“双肩挑”岗位:
(1)近三年需晋升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人员,具有博士学位者优先;
(2)与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密切相关或岗位有专业技术背景要求,且有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教学科研业绩较突出的6级以上管理人员。
经批准“双肩挑”的管理人员,兼任某级别专业技术最低等级职务,不占专业技术岗位职数;但参与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内部等级时,纳入所在级别的基数,与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一起竞聘,占用纳入基数后所产生的职数。
39.政工专业职务人员岗位设置问题
按照《湖南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1〕97号)等文件精神,政工专业职务人员可列入管理岗位类别,以学院管理岗位总量内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和以主要精力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岗位数为基数,按不超过学院专业技术高、中、初级的岗位结构比例核定其高、中、初级岗位职数及内部结构比例。
按湘职改〔2005〕3号文件规定: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是指党委负责人,组织、宣传、党办、统战、纪委等部门中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专职党支部(党总支)书记,工会、女工委员会、共青团中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以主要精力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是指从事保卫、人事、老干、计划生育、监察等工作的人员以及学生处工作人员、辅导员和专业体育运动队领队人员。
40.“双身份”人员问题
对于已兑现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待遇,又不符合“双肩挑”条件的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可作为“双身份”人员对待,占用管理岗位职数,保留专业技术职务相关待遇,但不参与分级,首次岗位设置完成后,凡需要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必须调离管理岗位,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凡继续留在管理岗位工作的,不得再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对于已按政工专业职务兑现工资待遇,又不在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和以主要精力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岗位,且不符合“双肩挑”条件的管理岗位工作人员,也可作为“双身份”人员对待,占用管理岗位职数,保留政工专业职务相关待遇,但不参与分级,首次岗位设置完成后,凡需要申报晋升政工专业职务的,必须调到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和以主要精力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岗位,否则,不得再申报晋升政工专业职务。
41. 专职辅导员岗位设置问题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专职辅导员是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且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专职辅导员纳入教师岗位系列,并可根据实际工作表现,按干部管理权限确定相应的职员职级。
42.在编不在岗人员的岗位聘用问题
在编不在岗人员是指:
(1)与学院签订了脱产学习合同,保留编制、不发工资和岗位津贴、不享受任何福利待遇、毕业后回校工作的人员;
(2)长病假人员。
以上两类人员按现岗位聘用。
43.从2006年7月1日至完成首次岗位设置管理期间已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待遇问题
从2006年7月1日至完成首次岗位设置管理期间退休且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待遇的,可以其退休时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和工作业绩,比照学院同等条件在职人员的岗位工资,重新计算退休费,与在职人员同步兑现相应待遇。政工专业人员参照执行。
九、工作步骤
44.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是在全省统一部署下进行的,完成时间是2011年11月30日,学院安排工作步骤为:
(1) 9月18日—9月23日 制定岗位设置方案。
(2) 9月28日 岗位设置方案报省教育厅审核、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
(3) 9月28日—10月31日 制定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及其附件: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4) 10月31日—11月15日 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学院党委研究、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5) 11月16日—11月26日 组织实施。
(6) 11月30日 岗位聘用结果上报核准备案。
十、工作要求
45.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是关系到全院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按照学院的要求和部署做好工作。
46.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学院的规定对应聘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如果出现问题,由各部门有关人员和应聘者本人负责。
47.各部门和个人在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期间,要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如有违反者,一经发现,学院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48.学院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监督委员会,监督委员会设在纪委监察处,负责监督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开展,受理教职工有关岗位设置与聘用的投诉。教职工的任何投诉或申诉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监督委员会负责为投诉人保密,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对投诉或申诉人进行打击报复。投诉或申诉人必须以事实为依据,经查实属于有意诬告者,将严肃处理。
十一、附则
49. 本实施方案附件中所涉及的材料和任职时间,一律截止于2011年10月31日。
50.本实施方案及附件中所称“以上”数量和等级,均包含本级;“以下”数量和等级,均不包含本级。
51.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或由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52.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一: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二: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附件三: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附件四: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附件五: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附件一: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名 单
为做好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根据《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工作的领导和决策工作,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詹小平 彭小奇
副组长:金潇明 刘鸿翔 刘志敏 李克勤 阳柏苏 刘 宇
朱道弘 田明德
成 员:江正云 李彦希 陈盛玲 向 前 杨高全 陈梦稀 李勇帆
领导小组下设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杨高全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制定岗位设置方案,组织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的具体实施工作。
各部门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部门的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
附件二: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一、总 则
1.为做好学院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根据《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2.管理岗位是指担负党政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包括:
(1)学院领导;
(2)内设党政管理机构(含纪检监察、工会、团委)工作人员(专职从事会计、出纳、审计、统计、档案、医务工作,且没有担任中层正副职的人员除外);
(3)教学系部、教辅部门(图书馆、公共实验管理中心)从事管理工作且无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3.管理岗位的设置与聘用,坚持科学合理、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以增强效能、提高效率、提升水平为目标,实行按需设岗、竞争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运行机制。
4.管理岗位设置中涉及学院厅、处、科级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类别与等级
5. 管理岗位职级从三至十级分为八个等级。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职员。
6. 管理岗位的厅级正职岗位为三级职员,厅级副职岗位为四级职员,处级正职岗位为五级职员,处级副职岗位为六级职员,科级正职岗位为七级职员,科级副职岗位为八级职员,科员岗位为九级职员,办事员岗位为十级职员。
三、岗位数与结构比例
7.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的学院岗位设置方案,管理岗位总数按学院岗位总量的20%设置,共265个岗位。
8. 管理岗位三至六级岗位,按省编委核定的编制数设置和聘用,七至十级岗位由学院按照岗位需求、结构比例、高效精简的原则设置与聘用。具体设置如下:
(1)学院领导岗位9个。其中:三级职员(正厅)职数2个;四级职员(副厅)职数7个。
(2)学院内设党政管理机构处级领导职数44个,其中:五级职员(正处)职数20个;六级职员(副处)职数24个。
(3)其他管理岗位212个。其中:七级职员(正科)职数76个,八级职员(副科)职数71个,九级职员(科员)职数65个。
9.首次聘用时,各部门各级管理岗位数一般按各部门现状设置。
四、岗位职责
10.管理岗位职责是指管理人员受聘到某一级别管理岗位上应承担的管理工作范围、任务、权限、责任和义务,它是考核受聘人员的依据。管理岗位基本职责是学院对受聘到某一级别管理岗位上应承担的管理岗位职责的基本要求,各部门应根据具体岗位的工作性质、特点在管理岗位基本职责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管理岗位职责、岗位任务和任期目标;不能履行相应管理岗位基本职责者,不能被聘用到相应管理岗位。
11.受聘管理岗位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教育事业,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学风和职业道德,自觉维护学院声誉,履行受聘岗位的岗位职责。
12.管理岗位职员的职责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确定。
13.三、四级职员岗位基本职责
(1)主持学院党务、行政的全面工作或负责全院分管范围的党政管理工作,制定分管工作实施计划。
(2)负责审定分管(联系)部门的工作计划、重要公文、规章制度和工作总结等。
(3)负责对关系到学院事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要事项作出宏观决策,负责组织实施,并完成工作目标。
(4)主持撰写管理工作方面的调查报告、论文、重要报告、重要计划等。
(5)指导、检查、督促下级岗位管理人员的工作。
(6)负责分管(联系)部门和本职管理范围内的干部廉政勤政建设工作。
14.五、六级职员岗位基本职责
(1)根据学院工作安排,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主持本部门党务、行政工作。
(2)开展学院有关管理业务的课题研究,向学院领导提交研究、调研报告,负责或协助学院领导制定有关工作方案。
(3)拟定或审定本部门工作中的有关文件、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总结等。
(4)参与制定并组织落实学院有关政策,做好协调和组织工作。
(5)指导、检查、督促下级岗位管理人员的工作。
(6)对本职管理范围内干部的廉政勤政建设负责。
15.七、八级职员岗位基本职责
(1)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负责本部门某一方面或某些方面的管理工作,或专职从事特定的管理工作。
(2)参与学院有关业务研究课题并起草研究报告,制定有关工作计划。
(3)撰写有关公文或文稿、调研报告,起草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总结等。
(4)参与制定并组织落实学院有关政策,做好协调和组织工作。
(5)指导、检查、督促下级岗位管理人员的工作。
16.九级、十级职员岗位基本职责
(1)承办本岗位的具体管理工作和事务性工作,独立完成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精神,配合科室领导或本部门领导开展工作。
(3)参与本部门调研工作,起草工作中一般文件、文稿。
五、聘用条件
17.基本任职条件
(1)积极拥护并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策和理论水平。
(2)为人正派,勤政廉洁,团结同志,有全局观念,能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任职岗位工作的能力、专业知识或技能。
(4)身心健康,能够适应任职工作岗位的要求。
(5)职员一般应具有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18.岗位聘用条件
(1)各等级管理岗位的基本年限要求: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六级职员岗位工作两年以上;六~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下一级职员岗位工作三年以上;确因工作需要,由专业技术岗位交流到管理岗位的人员,可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本人条件,直接聘任到相应的管理岗位。
(2)三级职员: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的现任厅级正职(含正厅级督导员以及享受正厅级待遇人员)。
(3)四级职员: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的现任厅级副职(含副厅级督导员以及享受副厅级待遇人员)。
(4)五级职员:由学院任命的现任处级正职(含非领导职务人员)。
(5)六级职员:由学院任命的现任处级副职(含非领导职务人员)。
(6)七级职员:由学院任命的现任科级正职(含非领导职务人员)。
(7)八级职员:由学院任命的现任科级副职(含非领导职务人员)。
(8)九级职员:现任科员。
(9)十级职员: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且不具备九级职员岗位条件的人员。
六、聘用程序
19.学院党委和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管理岗位聘用有关规定、办法、细则等,确定各级职员岗位的比例、结构和各部门各级职员的岗位数。
20.岗位公布
学院公布各部门管理岗位数、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等事项。
21.个人申请
拟聘管理岗位的人员填写《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管理岗位聘用申请表》。
22.资格审查
各部门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的基础上,对照岗位数、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及申报人原岗位职责履职情况等对应聘人员进行评议,形成初步聘用意见,报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管理岗位拟聘人员名单。
23. 公示。
24. 任命聘用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规定和权限进行任命聘用,学院与受聘管理岗位职员签订聘用合同。
七、聘用管理
25.在管理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可按照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形式择优聘用。
26.晋升八级以上管理实职岗位职级的职员,实行一年试用期。
27.专职辅导员确定相应的职员职级办法,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八、聘后考核
28.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以聘期考核为主。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聘用合同的情况,重点是工作业绩。六级以上职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七级以下职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要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与监督,保证考核结果的真实性和公正性,考核结果报学院党委审定。
29.四级以上管理岗位职员的考核由上级部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规定和权限进行。
30.考核结果记入档案,作为岗位变动、奖惩、续聘或解聘的依据。聘用合同期满前严格进行聘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及时做出续聘、调整岗位或解聘的决定。受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同意调整岗位的,学院有权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九、附 则
31.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或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32.本实施细则由学院组织统战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三: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一、总 则
1.为做好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根据《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2.教师岗位的设置与聘用,坚持岗位管理、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岗位类别与等级
3.教师岗位是指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根据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所侧重承担的主要职责,教师岗位分为教学为主型和科研为主型两类别的岗位。
4.教学为主型岗位分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和助教四个层级共13个等级,即教授一~四级、副教授五~七级、讲师八~十级、助教十一~十三级。
5. 科研为主型岗位分为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和研究实习员四个层级,每个层级内部按通用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划分标准设置若干个等级差,即研究员一~四级、副研究员五~七级、助理研究员八~十级、研究实习员十一~十三级。
三、岗位数与结构比例
6.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的学院岗位设置方案,学院教师岗位为主系列岗位,岗位总量按全院岗位总量的70%设置,共926个。
7.教师正高级岗位100个,比例为教师岗位总数的10.80%,教师副高级岗位250个,比例为教师岗位总数的27%,教师中级岗位422个,比例为教师岗位总数的45.57%,教师初级岗位154个,比例为教师岗位总数的16.63%。
8.教师岗位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等级结构控制比例分别为:教授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4︰6,设教授三级岗位41个、教授四级岗位59个;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设副教授一级岗位50个、副教授二级岗位100个、副教授三级岗位100个;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设讲师一级岗位127个、讲师二级岗位168个、讲师三级岗位127个;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设助教一级岗位77个、助教二级岗位77个。
四、岗位职责
9.教师岗位职责是指在教师受聘到某一级别专业技术岗位上应承担的专业工作范围、任务、权限、责任和义务,它是考核受聘人员的依据。教师岗位基本职责是学院对受聘到某一级别专业技术岗位上应承担的教师岗位职责的基本要求,各部门应根据具体岗位的工作性质、特点在教师岗位基本职责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教师岗位职责、岗位任务和任期目标。不能履行相应教师岗位基本职责的,不能被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
10.教授岗位基本职责
(1)系统承担至少2门课程的讲授工作,指导实验实习、毕业论文(设计),且教学考核优良;承担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教学工作;
(2)面向科学与技术前沿,积极争取主持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或参与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力争取得高水平标志性成果;
(3)潜心教学研究,积极撰写发表高水平教学研究论文、论著,主编省级以上规划教材;把握学科发展方向,能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积极撰写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论著;
(4)承担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和有关活动;
(5)指导青年教师;
(6)积极带领教学与科技创新团队。
11.副教授岗位基本职责
(1)系统承担2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指导实验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设计),且教学考核良好;承担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教学工作;
(2)主持厅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或参与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取得较高水平成果;
(3)潜心教学研究,积极撰写发表较高水平教学研究论文、论著,主编或参编省级以上规划教材;把握学科发展方向,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攻关,积极撰写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论著;
(4)承担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和有关活动,根据需要担任本科生兼职辅导员等工作;
(5)指导青年教师;
(6)积极参与教学与科技创新团队的学术研究与管理工作。
12.讲师岗位基本职责
(1)承担1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承担课程辅导、批改作业等教学工作;指导实验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设计(论文);
(2)参加科学研究、技术研究、教学研究、教育教学改革和社会服务,参加编写教材或教学参考书等工作,发表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
(3)承担实验室的建设工作,改进实验内容或革新实验手段,组织和指导实验教学工作,编写实验课教材及实验指导书等工作;
(4)承担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和有关活动,根据需要担任兼职辅导员等工作;
(5)积极参与教学与科技创新团队的学术研究与管理工作。
13.助教岗位基本职责
(1)承担课程辅导、实验、批改作业、答疑等教学工作;协助指导课堂讨论、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经批准担任某些课程的部分或全部授课工作;
(2)参加实验室建设,参加组织和指导实习、社会调查等方面的工作;
(3)参加科学研究、技术研究、教学法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根据需要参加社会服务等工作;
(4)承担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和有关活动,根据需要担任兼职辅导员等工作。
14.研究员岗位基本职责
(1)面向国家科研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积极争取主持或参与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力争取得高水平标志性研究成果;
(2)把握学科发展方向,能提出具有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能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积极撰写高水平学术论文、论著;
(3)承担部分教学工作,承担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和相关活动;
(4)根据需要指导青年教师;
(5)积极带领或参与学术创新团队。
15.副研究员岗位基本职责
(1)面向国家科研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积极争取主持厅级以上科研项目,力争取得高水平成果;
(2)把握学科发展方向,能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积极撰写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论著;
(3)承担部分教学工作,承担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和相关活动;
(4)根据需要指导青年教师;
(5)注重学术创新团队建设,积极参加学术创新团队。
16.助理研究员岗位基本职责
(1)在高级研究人员的指导下,参加科学研究、技术研究和社会服务工作;
(2)指导实验实习、科研训练、毕业论文和初级科研人员工作;
(3)承担研究课题,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积极撰写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科研报告,积极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4)承担实验室的建设工作,革新实验手段或者充实实验内容,编写实验课教材及实验指导书等工作;
(5)承担部分教学工作,根据需要承担科研、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和相关活动。
17.研究实习员岗位基本职责
(1)担任高、中级研究人员的科研助手,承担并完成研究课题中的具体工作;
(2)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积极撰写研究报告、专业学术资料或论文;
(3)参加实验室建设,参加组织和指导生产实习、科研训练等方面的工作;
(4)参加科学研究、技术研究,根据需要参加社会服务等工作;
(5)根据需要承担科研、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和相关活动。
五、岗位聘用条件
18.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素养、职业道德、团结协作,具有开拓创新和奉献精神;
(2)具有相应的业务水平和业务能力,爱岗敬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一)教师正高级岗位聘用条件
19.一级岗位(教授一级)申请条件
按照国家的规定执行。
20.二级岗位(教授二级)申请条件
按照湖南省的规定执行。
21.三级岗位(教授三级)聘用条件
A.受聘教授(研究员)职务满3年,且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聘任三级岗位:
(1)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2)国家级高校教学名师。
(3)“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或“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
(4)国家级教学团队带头人,或国家级创新团队带头人。
(5)学院认定的B类以上项目(课题)主持人。
(6)国家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排名前7)、二等奖(排名前5),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2)。
(7)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排名前2)、二等奖(排名第1)。
(8)国家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3),或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前2)。
B.受聘教授(研究员)职务满7年,且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任意一项者,或受聘教授(研究员)职务满4年,且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任意二项者(须跨类),或受聘教授(研究员)职务满1年,且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任意三项者(须跨类),可申请三级岗位:
l 优秀人才类:
(1)“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
(2)湖南省学科带头人。
(3)湖南省“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
(4)湖南省高校教学名师。
l 科研成果类:
(6)作为第一作者在B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C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7)主编省级以上规划教材1部,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专著2部,或出版由本人主创的乐谱、书法专集、画集3部以上。
(8)获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2项以上(排名第1),或实用新型专利4项以上。
l 重要奖励类
(9)获得政府颁发的省部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奖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家级奖一、二等奖获得者,或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3)、三等奖(排名第1);获得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或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2)、三等奖(排名第1)。
(10)获得由文化部、教育部等国家部委或全国美协、音协、作协、设计协会、全国文联主办的全国性美术、音乐、文学创作、艺术设计等比赛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参加由文化部或全国美协、音协等国家级单位主办的画展、设计展、演唱会2次或文化部及同等级的国家机构协办的个人画展、设计展、演唱会2次;或参加体育竞赛获全运会前6名。
(11)在国家部委主办的教师技能竞赛中获国家级奖。
l 科研项目类:
(12)主持1项E类以上项目。
(13)主持2项F类以上项目且其中一项已结题。
(14)横向项目第一负责人且项目入院经费理工科40万元、文科15万元以上。
(注:任现职前主持的科研项目,任现职后仍未结题的,且在规定的研究期限内,可计入任现职以来的科研项目。)
l 教学科研团队类:
(15)省级重点研究基地、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专业负责人、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
(16)精品课程、特色专业、教学团队、实践教学示范中心等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主持人。
l 教学质量类
(17)任现职以来近三年的6个学期中教学评价进入系部排名前10%达3次以上。
(18)指导学生参加文学艺术创作竞赛获国家级奖(中宣部、文化部、教育部等国家部委或全国美协、音协、作协、设计协会、文联主办)、省级(省委宣传部、文化厅、教育厅等党政部门或省美协、音协、作协、设计协会、文联主办)第1名(或一等奖),或指导学生参加由政府主管部门主办的体育竞赛国家级获单项前6名、省级第1名,或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国家级(教育部等国家部委或全国科协等主办)二等奖以上、省级(教育厅等或省科协等主办)一等奖。以上各项限主要指导教师1人。
22.四级岗位(教授四级)聘用条件
(1)已在教授(研究员)岗位任职,能够胜任岗位要求。
(2)新晋升教授(研究员)职务的人员第一个聘期一般聘用在四级岗位。
(二)教师副高级岗位聘用条件
23.五级岗位(副教授一级)聘用条件
A.受聘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满3年,且任现职以来达到三级岗位A类和优秀人才类条件,或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直接聘任五级岗位:
(1)湖南省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
(2)学院认定的C类以上项目(课题)主持人。
B.受聘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满7年,且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任意一项者,或受聘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满4年,且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任意二项者(须跨类),或受聘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满1年,且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任意三项者(须跨类),可申请五级岗位:
l 优秀人才类:
(1)“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选。
(2)院级以上教学名师,或院级以上科研标兵。
l 科研成果类:
(3)作为第一作者在B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C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C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且在D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4)主编或第一副主编省级以上规划教材1部,或出版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专著1部,或出版由本人主创的乐谱、书法专集、画集2部以上。
(5)获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1项以上的发明人(排名第1),或获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排名第1)。
l 重要奖励类
(6)获得政府颁发的省部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奖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家级奖一、二等奖获得者,或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8)、二等奖(排名前5)、三等奖(排名前3);获得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国家级奖二等奖以上获得者,或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3)、三等奖(排名前2)。
(7)获得由省文化厅、教育厅、省美协、音协、作协、设计协会、文联主办的全省美术、音乐、文学创作、艺术设计比赛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参加由文化厅、省美协、音协、设计协会等省级单位主办的画展、设计展、演唱会2次或其他省级机构协办的个人画展、演唱会2次,或参加体育竞赛获省运会前6名。
(8)获得省级政府机构颁发的教师技能类奖励一等奖以上。
l 科研项目类:
(9)主持1项E类以上项目或主持2项F类以上项目。
(10)主持1项F类以上项目且参与(排名前3)1项C类以上项目,或主持1项F类以上项目且参与(排名前3)2项D类以上项目。
(11)横向项目第一完成人且项目入院经费理工科10万元、文科5万元以上。
(注:任现职前主持的科研项目,任现职后仍未结题的,且在规定的研究期限内,可计入任现职以来的科研项目。)
l 教学科研团队类:
(12)省级重点(建设)学科各方向副教授中排名第1的,省级重点实验室、重点专业副教授中排名第1的。
(13)精品课程、特色专业、教学团队、实践教学示范中心等省级以上质量工程项目副教授中排名第1的。
(14)省级科技创新团队副教授中排名第1的。
(15)省级以上大学生素质提升工程项目主持人。
(16)院级重点学科第一负责人,或院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主持人。
l 教学质量类
(17)任现职以来近三年的6个学期中教学评价进入系部排名前10%达3次以上。
(18)指导学生参加文学、艺术创作竞赛获省级(省委宣传部、文化厅、教育厅等党政部门或省美协、音协、作协、设计协会、文联主办)二等奖前3名,或指导学生参加体育竞赛获省级单项前3名、团体前3名,或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省级(教育厅等或省科协等主办)二等奖前3名。以上各项限主要指导教师1人。
24.六级岗位(副教授二级)聘用条件
A.受聘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满3年,且任现职以来达到五级岗位优秀人才类条件,可直接聘任六级岗位。
B.受聘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满7年,且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任意一项者,或受聘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满4年,且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任意二项者(须跨类),或受聘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满1年,且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任意三项者(须跨类),可申请六级岗位:
l 优秀人才类:
(1)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
(2)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教学能手。
l 科研成果类:
(3)作为第一作者在在C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D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E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
(4)副主编或参编省级以上规划教材1部(参与撰写5万字以上),或独著(合著)学术专著1部(排名前2且撰写8万字以上),或正式出版由本人主创的乐谱、书法专集、画集1部以上。
l 重要奖励类
(5)作为参与人获得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
(6)获得省级政府机构颁发的教师技能类奖励二等奖以上。
(7)获得院级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一等奖。
(8)获得由省文化厅、教育厅或省美协、音协、作协、设计协会、文联主办的全省美术、音乐、文学创作、艺术设计比赛二等奖以上1项或三等奖2项,或参加由文化厅或省美协、设计协会、音协等省级单位主办的画展、设计展、演唱会1次或其他省级机构协办的画展、设计展、演唱会1次,或参加省级体育竞赛获前6名。
l 科研项目类:
(9)主持1项F类以上项目,或主持2项G类以上项目,或主持1项G类以上项目且作为主要参与者(排名前3)参与1项D类以上项目。
(10)主持2项院级项目且其中一项已结题,或主持1项院级项目且作为主要参与者(排名前3)参与1项D类以上项目。
(11)横向项目第一完成人且项目入院经费理工科8万元、文科2万元以上。
(注:任现职前主持的科研项目,任现职后仍未结题的,且在规定的研究期限内,可计入任现职以来的科研项目。)
l 教学科研团队类:
(12)省级重点(建设)学科各方向副教授中排名前2的,省级重点实验室、重点专业副教授中排名前2的。
(13)省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副教授中排名前2的。
(14)省级科技创新团队副教授中排名前2的。
(15)省级以上大学生素质提升工程项目副教授中排名第1的。(16)院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副教授中排名第1的。
l 教学质量类
(17)任现职以来近三年的6个学期中教学评价进入系部排名前10%达2次以上。
(18)指导学生参加文学、艺术创作竞赛获省级(省委宣传部、文化厅、教育厅等党政部门或省美协、音协、作协、设计协会、文联主办)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1名,或指导学生参加体育竞赛获省级单项前4名、团体前4名,或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省级(省教育厅或省科协等主办)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1名。以上各项限主要指导教师1人。
25.七级岗位(副教授三级)聘用条件
(1)已在副教授(副研究员)岗位任职,能够胜任岗位要求。
(2)新晋升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的人员第一个聘期一般聘用在七级岗位。
(三)教师中级岗位聘用条件
26.八级岗位(讲师一级)聘用条件
A.具有博士学位或博士研究生学历的讲师(助理研究员)可直接聘任八级岗位。
B.受聘讲师(助理研究员)职务满7年,且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下条件中任意一项者,或受聘讲师(助理研究员)职务满4年,且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下条件中任意二项者,或受聘讲师(助理研究员)职务满1年,且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下条件中任意三项者,可申请八级岗位:
(1)获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或获省级以上教师技能类奖励,或获得由省文化厅、教育厅或省美协、音协、作协、设计协会、文联主办的全省美术、音乐、文学创作、艺术设计比赛奖,或获院级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
(2)指导学生参加文学创作、艺术设计竞赛获省级奖(省委宣传部、文化厅、教育厅等党政部门或省美协、音协、作协、设计协会、文联主办),或指导学生参加体育竞赛获省级单项前5名、团体前5名,或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省级三等奖以上。以上各项限主要指导教师1人。
(3)主持院级以上项目1项,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前3名)参加F类以上项目2项,或横向项目第二、三参与人且项目入院经费理工科2万元以上、文科0.8万元以上。(注:任现职前主持的科研项目,任现职后仍未结题的,且在规定的研究期限内,可计入任现职以来的科研项目。)
(4)作为第一作者在D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E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参编本专科教材编写3万字以上。
(5)省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参与者,或省级科技创新团队参与者,或省级以上大学生素质提升工程项目讲师中排名第1的,或院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讲师中排名第1的。
(6)任现职以来近三年的6个学期中教学评价进入系部排名前10%达2次以上。
27.九级岗位(讲师二级)聘用条件
受聘讲师(助理研究员)职务满7年,且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下条件中任意一项者,或受聘讲师(助理研究员)职务满4年,且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下条件中任意二项者,或受聘讲师(助理研究员)职务满1年,且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下条件中任意三项者,可申请九级岗位: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2次以上,或获得院级以上表彰2次以上,或获院级以上教师技能类奖励。
(2)指导学生参加文学、艺术创作竞赛获省级奖(省委宣传部、文化厅、教育厅等党政部门或省美协、音协、作协、设计协会、文联主办),或指导学生参加体育竞赛获省级单项前7名、团体前7名,或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或文学创作、艺术设计竞赛获省级奖(教育厅或省科协等主办)。以上各项限主要指导教师1人。
(3)作为主要参加人(前4名)参加F类以上项目1项,或主持院级项目1项。(注:任现职前主持的科研项目,任现职后仍未结题的,且在规定的研究期限内,可计入任现职以来的科研项目。)
(4)作为第一作者在E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F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参编本专科教材编写2万字以上;
(5)省级以上大学生素质提升工程项目参与者,或院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参与者。
(6)任现职以来近三年的6个学期中教学评价进入系部排名前10%达1次以上。
28.十级岗位(讲师三级)聘用条件
已在讲师(助理研究员)岗位任职,能够胜任岗位要求。新晋升讲师(助理研究员)职务的人员第一个聘期一般聘用在十级岗位。
(四)教师初级岗位聘用条件
29.十一级岗位(助教一级)聘用条件
具有硕士学位的助教(研究实习员),或在助教(研究实习员)岗位任职满3年,教学科研任务饱满,教学效果良好,教学科研业绩比较突出,可申请聘用十一级岗位。
30.十二级岗位(助教二级)聘用条件
已在助教(研究实习员)岗位任职,能够胜任岗位要求。
(五)新入校人员聘用教师岗位
31.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综合考查其学术成就、学术影响、学术资历等因素,学院按教师岗位聘用条件确定其聘用的岗位等级,并按有关聘用程序进行聘用。
32.新入校人员按所具备的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到相应的教师岗位,并执行对应的岗位等级工资待遇。
33.新参加工作的博士、硕士、学士毕业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聘用到相应的教师岗位,并执行对应的岗位等级工资待遇。
六、聘用程序
34.学院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范围内,以现有在编在岗(含人事代理)人员为基数,统一设置各级教师岗位数。
35.岗位公布
学院公布全院各级教师岗位数、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等事项。
36.个人申请
拟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填报《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教师岗位聘用申请表》,并按要求向所在系部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37.资格审查
各系部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的基础上,对照岗位数、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及申报人原岗位履职情况等对应聘人员进行评议,形成初步聘用意见,报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各级教师岗位拟聘人员名单。
38.公示
39.签约聘用
学院与受聘教师岗位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七、聘用管理
40.学院对岗位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结合聘期进行调整。严格控制教师岗位结构比例。
41.专职辅导员纳入教师岗位系列,并可根据条件确定相应的职员职级。申请教师岗位的专职辅导员须符合教师岗位聘用条件,承担相应岗位职责,纳入教师岗位管理。
42.聘期内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执行所聘用专业技术职务最低等级岗位工资。
43.经学院批准公派出国(境)或进修人员,在批准的期限内保留其岗位,逾期未归者学院不再保留其岗位。
八、聘后考核
44.不同级别岗位的教师工作职责、工作任务的核定及业绩成果等考核要求不同。教师岗位工作任务的核定及考核应与本系部学科建设、发展目标、学院核定的总任务结合起来,由各系部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考核标准。
45.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以聘期考核为主。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聘用合同的情况,重点是工作业绩,实行师德师风和学术道德考核一票否决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要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与监督,保证考核结果的真实性和公正性,考核结果报学院审定。
46.考核结果记入档案,作为岗位变动、奖惩、续聘或解聘的依据。聘用合同期满前严格进行聘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及时做出续聘、调整岗位或解聘的决定。聘期考核基本合格者在下个聘期只能申请与前一聘期同级及以下岗位,聘期考核不合格者在下个聘期只能申请比现聘岗位低的岗位,连续两个聘期考核不合格者学院予以解聘。
九、附 则
47.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或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48.按本实施细则首次聘任,符合申报条件的人数超过核准的岗位数时,由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先按任职年限后按参加工作时间进行核减;符合申报条件的人数少于核准的岗位数时,由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在近三年内即将退休的人员中先按任职年限后按参加工作时间进行核增。
49.本实施细则中涉及项目类别和论文类型按湘一师党字〔2010〕36号文件《关于印发<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中的规定执行。
50.本实施细则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四: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一、总 则
1.为做好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根据《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2.坚持以教师队伍为主体,兼顾其他专业技术队伍结构现状,合理设置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优化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促进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教师岗位全面协调发展。
二、岗位类别与等级
3.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教师工作以外的其他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档案、编辑出版、会计审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
4.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四个层级共11个等级,即正高级三~四级、副高级五~七级、中级八~十级、初级十一~十三级。
三、岗位数与结构比例
5.根据学院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总体需要,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按学院岗位总量的8%设置,共106个岗位。
6.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中,正高级岗位比例为2.83%,设3个正高级岗位;副高级岗位比例为27.36%,设29个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比例为39.62%,设42个中级岗位;初级岗位比例为30.19%,设32个初级岗位。
7.其他专业技术最高等级定为四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等级结构控制比例分别为:副高级五至七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2︰4︰4,设五级岗位5个,六级岗位12个,七级岗位12个;中级八至十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3︰4︰3,设八级岗位12个,九级岗位18个,十级岗位12个;初级十一至十二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5︰5,设十一级岗位16个,十二级岗位16个。
四、岗位职责
(一)工程技术岗位基本职责
8.高级工程师岗位基本职责
(1)认真钻研业务,及时掌握国内外本专业领域工程技术现状及发展动态。从事本专业领域工程技术及管理的研究,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积极撰写高水平论文、论著;
(2)积极协助研究制定工程项目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的重要技术原则和技术措施,审核设计、咨询成果;
(3)主持和指导工程项目设计、施工,负责实施重要技术原则和技术措施,负责实施设计、施工的全面质量管理和后期服务;
(4)积极参与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指导培养中初级工程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积极组织和参与相关活动。
9.工程师岗位基本职责
(1)认真钻研业务,从事本专业领域工程技术及管理研究,努力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积极撰写论文、论著;
(2)积极完成工程项目设计、施工任务,积极完成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和后期服务工作;
(3)积极参与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指导初级工程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积极主持和参与相关活动。
10.助理工程师岗位基本职责
(1)认真钻研业务,积极提高业务水平;
(2)积极承担工程项目的部分设计、施工和后期服务任务;
(3)积极参与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和相关活动。
(二)实验技术岗位基本职责
11.高级实验师岗位基本职责
(1)认真钻研业务,及时掌握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实验技术现状及发展动态。从事实验教学、技术、管理的研究;积极撰写高水平论文、论著;
(2)组织和指导实验技术工作,为创新性实验教学开发综合、设计性实验项目,科学研究解决关键性实验技术问题;
(3)根据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要求提出实验室仪器设备布局,参与制订实验室规划,主持或参加实验室建设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仪器设备购置论证工作;
(4)积极承担实验教学工作,根据教学要求设计实验教学体系,主持编写实验指导书;
(5)积极参与实验室管理工作,参与制订有关规章制度,协助实验室主任做好实验室开放、仪器设备共享、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等管理工作;
(6)指导培养中初级实验技术人员;
(7)积极参加学术创新团队的科研与管理工作,参与教学改革、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和其他相关活动。
12.实验师岗位基本职责
(1)认真钻研业务,掌握本学科专业知识和技术。积极参加实验室的管理和建设,独立设计实验方案;
(2)组织和指导实验技术工作,熟悉实验仪器设备,对有关的实验仪器设备进行维护检修,出现故障及时排除;
(3)积极承担实验教学工作,能根据教学要求编写实验教学大纲,参与编写实验指导书;
(4)积极参加学术创新团队活动,从事相关专业的科研工作,充分利用实验室设备为科研项目提供准确数据检测等工作,撰写实验技术论文、论著。
(5)参与教学改革、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工作以及其他相关活动。
13.助理实验师岗位基本职责
(1)认真钻研业务,基本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掌握常规实验工作原理、方法和步骤;
(2)负责实验室设施和仪器设备的调试和检测工作,保证设备的完好状态,能解决一般性的设备故障;
(3)承担实验教学的辅助工作,参与实验室的管理和建设;
(4)参与有关科研项目的辅助工作;
(5)参与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和其他相关活动。
14.实验员岗位基本职责
(1)认真钻研业务,了解与本专业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初步掌握常规的实验工作原理、方法和步骤;
(2)在有关人员的指导下,使用与本专业有关的仪器设备,完成一般性的实验任务;
(3)负责实验室的实验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
(4)协助做好实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5)参与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和其他相关活动。
(三)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岗位基本职责
15.研究馆员岗位基本职责
(1)认真钻研业务,及时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学术动态,进行工作经验总结和学术研究,积极撰写高水平论文、论著;
(2)参与图书馆信息化建设工作,主持专业规范、技术标准和文献信息开发的选题论证、编制研究、计划方案的制定并组织指导实施,指导图书馆的读者服务工作;
(3)承担或指导同事进行科学分类工作,开发和课题相关的文献信息搜集、鉴别、筛选及分析标引等加工整理工作,精通文献信息检索方法,为读者提供综合参考咨询服务;
(4)研究新技术在图书管理中的应用,精通文献组织理论及方法,组织指导采编工作的开展,主持大型书目索引的编制或大型数据库的建设工作,撰写高质量的提要、文摘、注释和综述,规范控制内容引进;
(5)积极参与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指导培养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参与其他相关活动。
16.副研究馆员岗位基本职责
(1)认真钻研业务,及时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学术动态,进行工作经验总结和学术研究,积极撰写较高水平的论文、论著;
(2)积极参与图书馆信息化建设工作,主持或参与专业规范、技术标准和文献信息开发的编制研究、计划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工作,指导图书馆的读者服务工作;
(3)承担科学分类工作,主持或参与开发和课题相关的文献信息搜集、鉴别、筛选及分析标引等加工整理工作,熟练文献信息检索方法,为读者提供综合参考咨询服务;
(4)研究新技术在图书管理中的应用,熟练文献组织理论及方法,承担采编工作,参与大型书目索引的编制或大型数据库的建设工作,撰写高质量的提要、文摘、注释和综述,规范控制内容引进;
(5)积极参与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指导培养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参与其他相关活动。
17.馆员岗位基本职责
(1)认真钻研业务,进行图书专业理论研究,努力解决本岗位技术性问题;积极撰写论文、论著;
(2)较系统地掌握图书馆学、情报学或信息理论或与之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有关业务,提高工作质量,搞好服务工作;
(3)承担选书、分类、主题标引、提要编写、信息咨询、管理系统维护、书刊借阅等工作,高质量完成相应专业岗位的工作内容,提出改进图书管理的建议和措施;
(4)积极参与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指导培养初级人员的工作和学习,参与其他相关活动。
18.助理馆员岗位基本职责
(1)认真钻研业务,加强本专业业务知识学习,提高专业业务水平;
(2)基本掌握图书馆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图书情报工作或档案管理的方法和技能,应用计算机完成一般性专业工作;
(3)完成图书采访、编目、目录组织、书库管理、书刊借阅等方面的岗位工作;
(4)积极参与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和其他相关活动。
(四)档案专业技术岗位基本职责
19.研究馆员岗位基本职责
(1)认真钻研业务,及时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学术动态,进行工作经验总结和学术研究,积极撰写高水平论文、论著;
(2)具有系统深厚的档案学专业理论知识和较高的档案管理水平,主持或指导档案工作、工作计划和方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3)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档案工作组织能力,对重大的档案业务建设问题提出系统科学的建议和方案,解决档案工作中重要和关键的疑难问题;
(4)积极参与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指导培养中初级人员的工作和学习,参加其他相关活动。
20.副研究馆员岗位基本职责
(1)认真钻研业务,及时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学术动态,进行工作经验总结和学术研究,积极撰写高水平论文、论著;
(2)系统掌握档案学专业理论,具有较高的档案管理水平,高质量完成档案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
(3)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较强的组织能力,对档案业务建设问题提出科学的建议和方案,解决档案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4)积极参与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指导培养中初级人员的工作和学习,积极参与其他相关活动。
21.馆员岗位基本职责
(1)认真钻研业务,进行档案专业理论研究,积极撰写高水平论文、论著;
(2)较系统掌握档案学基础理论,能运用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岗位业务工作;
(3)熟练掌握档案管理业务工作的原则和技能,提出改进档案工作的建议和措施,解决档案业务工作中的技术问题;
(4)积极参与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指导培养初级人员的工作和学习,积极参与其他相关活动。
22.助理馆员岗位基本职责
(1)认真钻研业务,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专业业务水平;
(2)基本掌握档案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档案管理的方法和技能;
(3)完成相应专业岗位的工作内容;
(4)积极参与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和其他相关活动。
(五)会计(经济、统计)专业技术岗位基本职责
23.高级会计(经济、统计)师岗位基本职责
(1)认真钻研业务,熟悉会计及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现代会计准则及财务管理制度与规定;从事会计(经济、统计)专业理论与财务(统计业务)管理理论研究,积极撰写高水平论文、论著;
(2)主持或协助主持本部门财务(经济、统计)管理、会计核算工作、统计分析,解决工作中重要和关键的疑难问题;
(3)开展财务分析、统计分析,参与本部门财务管理、统计预测与决策,及时查找并改进财务(经济、统计)工作,发现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努力降低成本、增收节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开展经济活动分析,定期分析、检查所分管业务的各项计划的完成情况,及时调整计划或采取措施,努力保证工作任务的落实和保质保量完成;
(5)维护财经纪律和统计规章制度,制定、完善并正确执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指导或拟定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6)指导培养中初级财会(经济、统计)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7)积极参与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和其他相关活动。
24.会计(经济、统计)师岗位基本职责
(1)认真钻研业务,进行会计(经济、统计)专业理论与财务管理和统计分析的理论研究,努力解决本岗位技术性问题,积极撰写论文、论著;
(2)按照会计(经济、统计)法规、准则以及会计制度、财务政策、统计法规的规定,熟练掌握会计(经济、统计)业务处理方法,准确进行并积极完成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业务,统计分析和预测,提高会统工作质量,搞好服务工作;
(3)高质量完成相应专业岗位的工作内容,结合岗位开展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统计预测等方面的分析,发现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4)指导培养初级财会(经济、统计)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5)积极参与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和其他活动。
25.初级会计(经济、统计)师岗位基本职责
(1)认真钻研业务,加强本专业业务知识学习,提高专业业务水平;
(2)按照会计法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财务政策和统计法规的规定,掌握本岗位业务处理方法;
(3)完成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统计分析等方面的岗位工作;
(4)积极参与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和其他相关活动。
(六)审计专业技术岗位基本职责
26.高级审计师岗位基本职责
(1)认真钻研业务,熟悉审计及相关法律法规,掌握审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2)具有系统深厚的审计专业理论和知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掌握审计学科领域的前沿和发展趋势,从审计专业理论研究,积极撰写高水平论文、论著;
(3)具有很强的审计业务能力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主持和协助分管某一方面的审计工作,高质量完成各类审计工作,解决审计工作中重要和关键的疑难问题;
(4)负责拟定审核审计方案、报告、调查报告、意见书和有关规章制度等,为加强和完善审计工作提供科学决策意见和建议。
(5)指导培养中初级审计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6)积极参与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和其他相关活动。
27.审计师岗位基本职责
(1)认真钻研业务,熟悉审计及相关法律法规,掌握审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2)具有较扎实的审计专业理论和知识,按照审计法规、准则和政策规定,熟练掌握审计业务处理方法;从事审计专业理论研究,积极撰写较高水平论文、论著;
(3)高质量完成相应专业岗位的工作内容,协助组织实施财务、基建维修、经济责任等各类审计项目,协助拟定审核审计方案、报告、调查报告、意见书和有关规章制度等;
(4)指导培养初级审计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5)积极参与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和其他相关活动。
28.初级审计师岗位基本职责
(1)认真钻研业务,加强本专业业务知识学习,提高专业业务水平;
(2)按照审计法规、准则和政策规定,掌握本岗位业务处理基本方法;
(3)完成相应专业岗位的工作内容;
(4)积极参与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和其他相关活动。
(七)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基本职责
29.高级技术人员岗位基本职责
能胜任所在部门的全面业务工作,能指导和检查下级技术人员工作,能亲自参加指导对急重疑难症的抢救和处理,能结合临床开展具有一定水平的新技术研究。
30.中级技术人员岗位基本职责
在上级技术人员指导下,能胜任所在部门一定范围内的技术工作,能指导和检查下级技术人员工作,熟知各项规章和技术操作,开展新技术研究。
31.初级技术人员岗位基本职责
在上级技术人员指导下,能胜任所在部门的基础技术工作,掌握和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能独立完成各项基础技术操作。
五、岗位聘用条件
32.基本条件
(1)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2)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的条件。
(一)正高级岗位聘用条件
33.四级正高任职条件
已受聘正高职务,完成学院规定的岗位职责,经考核合格者。
(二)副高级岗位聘用条件
34.五级岗位聘用条件
受聘副高职务满7年,且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任意一项者,或受聘副高职务满4年,且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任意二项者,或受聘副高职务满1年,且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任意三项者,可申请五级岗位: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本专业C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D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E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或主编(参编)本专业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1部(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2)主持F类以上项目1项,或主持G类项目2项,或横向项目第一负责人且项目入院经费理工科10万元以上、文科5万元以上。(注:任现职前主持的科研项目,任现职后仍未结题的,且在规定的研究期限内,可计入任现职以来的科研项目。)
(3)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或获得其他省部级专业技术成果奖,或获得院级科研成果一等奖前2名。
(4)获省级以上专业技能奖励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1名。
(5)年度考核合格且优秀2次以上,或获得党政机关省部级以上政治荣誉2次以上。
35.六级岗位聘用条件
受聘副高职务满7年,且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任意一项者,或受聘副高职务满4年,且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任意二项者,或受聘副高职务满1年,且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任意三项者,可申请六级岗位: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本专业D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E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F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或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独立撰写3万字以上)。
(2)主持G类以上项目1项,或主持院级以上项目1项且参与E类以上项目1项(排名前3),或横向项目第一负责人且项目入院经费理工科5万元以上、文科2万元以上。(注:任现职前主持的科研项目,任现职后仍未结题的,且在规定的研究期限内,可计入任现职以来的科研项目。)
(3)获省政府厅级机构以上颁发的成果奖二等奖前5名,或获院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名。
(4)获省级以上专业技能奖1次以上。
(5)年度考核合格且优秀1次以上,或获党政机关省部级以上政治荣誉1次以上。
36.七级岗位聘用条件
(1)已在副高级岗位任职,能够胜任岗位要求。
(2)新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第一个聘期一般聘用在七级岗位。
(四)中级及以下岗位聘用条件
37.八级岗位聘用条件
受聘中级职务满7年,且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任意一项者,或受聘中级职务满4年,且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任意二项者,或受聘中级职务满1年,且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任意三项者,可申请八级岗位: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本专业E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F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2)主持院级以上项目1项且参与F类以上项目1项(排名前3),或横向项目第二、三完成人且项目入院经费理工科1.5万元以上、文科0.5万元以上。(注:任现职前主持的科研项目,任现职后仍未结题的,且在规定的研究期限内,可计入任现职以来的科研项目。)
(3)获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或获院级以上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8名、二等奖前6名。
(4)获厅级以上专业技能奖励二等奖前3名。
(5)年度考核合格且优秀1次以上,或获党政机关厅级以上政治荣誉1次以上。
38.九级岗位聘用条件
受聘中级职务满7年,且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任意一项者,或受聘中级职务满4年,且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任意二项者,或受聘中级职务满1年,且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任意三项者,可申请九级岗位: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本专业F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2)参与院级以上项目1项(排名前3)。
(3)获院级以上科研成果奖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
(4)获厅级以上专业技能奖。
(5)年度考核合格且优秀1次以上。
39.十级岗位聘用条件
(1)已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能够胜任岗位要求。
(2)新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第一个聘期一般聘用在十级岗位。
40.十一级岗位聘用条件
具有硕士学位的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或在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3年,专业技术工作任务饱满,能较好地完成相应专业技术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可申请聘用其他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41.十二级岗位聘用条件
已在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能够胜任岗位要求。
42.新入校人员聘用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1)新入校人员按所具备的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到相应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并执行对应的岗位等级工资。
(2)新参加工作的博士、硕士、学士毕业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聘用到相应的岗位,并执行对应的岗位等级工资待遇。
六、聘用程序
43. 学院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范围内,以现有在编在岗(含人事代理)人员为基数,统一设置各级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数。
44.岗位公布
学院公布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数、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等事项。
45.个人申请
拟聘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填写《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申请表》,并按要求向各部门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46.资格审查
各有关部门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在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的基础上,对照岗位数、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及申报人原岗位履职情况等对应聘人员进行评议,形成初步聘用意见,报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拟聘人员名单。
47.公示。
48.签约聘用
学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七、聘用管理
49.学院对岗位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结合聘期进行调整。严格控制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对超过比例的将逐步过渡到控制比例范围内。
50.聘期内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执行所聘用专业技术职务最低等级岗位工资。
51.经学院批准公派出国(境)或进修人员,在批准的期限内保留其岗位,逾期未归者学院不再保留其岗位。
八、聘后考核
52.各类各级岗位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职责、工作任务的核定及业绩成果等考核要求不同。各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考核标准。
53.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以聘期考核为主。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的情况,重点是工作业绩,实行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考核一票否决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要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与监督,保证考核结果的真实性和公正性,考核结果报学院审定。
54.考核结果记入档案,作为岗位变动、奖惩、续聘或解聘的依据。聘用合同期满前严格进行聘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及时做出续聘、调整岗位或解聘的决定。聘期考核基本合格者在下个聘期只能申请与前一聘期同级及以下岗位,聘期考核不合格者在下个聘期只能申请比现聘岗位低的岗位,连续两个聘期考核不合格者学院予以解聘。
九、附 则
55.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或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56.按本实施细则首次聘任,符合申报条件的人数超过核准的岗位数时,由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先按任职年限后按参加工作时间进行核减;符合申报条件的人数少于核准的岗位数时,由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在近三年内即将退休的人员中先按任职年限后按参加工作时间进行核增。
57.本实施细则中涉及项目类别和论文类型按湘一师党字〔2010〕36号文件《关于印发<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中的规定执行。
58.政工专业职务人员参照本细则实施。
59.本实施细则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五: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一、总 则
1.为做好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根据《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2.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人,均纳入工勤技能岗位管理范畴。
3.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与聘用坚持科学合理、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以增强效能、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提升服务水平为目标,实行严格控制、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运行机制。
4.学院将逐步减少工勤技能岗位占学院事业编制的比例,不设置工勤技能普通工岗位。
二、岗位数与结构比例
5.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现行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技术工一至五级岗位。
6.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的学院岗位设置方案,工勤技能岗位总数按学院岗位总量的2%设置,共26个岗位。
按照规定一级、二级岗位占5%,学院设技术工一级岗位1个,占工勤技能岗位总数的3.85%;技术工二级岗位设1个,占工勤技能岗位总数的3.85%;技术工三级岗位设6个,占工勤技能岗位总数的23.08%;技术工四级岗位设10个,占工勤技能岗位总数的38.46%;技术工五级岗位设8个,占工勤技能岗位总数的30.77%。
三、岗位职责
7.工勤技能岗位基本职责是学院对受聘到某一级别岗位上的工勤技能人员应承担的岗位职责的基本要求,各部门应根据具体岗位的工作性质、特点在岗位基本职责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岗位职责、岗位任务和任期目标。
8.技术工一、二级岗位基本职责
(1)熟练掌握本工种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具有现场设计和分析能力,能高质量完成本工种及与之相关的任务。
(2)在工作中发挥技术特长,能解决本工种岗位上技术性问题,积极主持或参与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
(3)热心传授技艺,积极指导培养高、中、初级工提高业务能力。
9.技术工三级岗位基本职责
达到本岗位“应知应会”要求,掌握本工种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在本职岗位上能起到技术尖子作用,高质量地完成本工种任务,并能指导培养初、中级工提高业务能力。
10.技术工四级岗位基本职责
达到本岗位“应知应会”要求,能独立完成本岗位任务,并注重技术的自我提高。在本职岗位上能起到技术骨干作用,在技术革新和增收节支等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11.技术工五级岗位基本职责
达到本岗位“应知应会”要求,能在高级工和中级工的指导下,完成本岗位任务,有一定的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岗位聘用条件
12.基本任职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素养、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团结协作,具有开拓创新和奉献精神。
(2)具有承担岗位工作相应的业务水平和业务能力,爱岗敬业。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13.聘用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五级工勤技能岗位:学徒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14.首次工勤技能岗位聘用时,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聘用到技术工一至五级岗位。
五、聘用程序
15.有关部门做好本部门工勤技能岗位设置方案,明确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和任务、聘用条件和考核内容等。
16.岗位公布
学院公布各有关部门工勤技能岗位数、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等事项。
17.个人申请
拟聘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填写《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聘用申请表》。
18. 资格审查
各有关部门对拟聘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形成初步聘用意见,报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19.公示
20.签约聘用
学院与受聘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六、聘后考核
21.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以聘期考核为主。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聘用合同的情况,重点是工作业绩。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报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2.考核结果记入档案,作为晋级、奖惩、调整岗位、续聘或解聘的依据。聘用合同期满前严格进行聘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及时做出续聘、调整岗位或解聘的决定。受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同意调整岗位的,学院有权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七、附 则
23.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或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24.本实施细则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