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核认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5-11 浏览次数:

各部门、各单位:

为做好我校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核认工作,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办函〔2024〕2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认对象及材料年度

根据人社部令第25号第十六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规定,各职称系列、各自评单位在高级职称评审(聘)时,核实全省统一的《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单》(以下简称《学时认定单》)。

拟参评2024年度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提交继续教育核认材料。2024年度继续教育学时核认跨度一般为2019-2023年,博士参评副高级人员核认跨度为2022-2023年。

二、核认内容与材料要求

继续教育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分)的三分之二。

继续教育学时核认的材料及计分请参见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继续教育学时核认有关说明》(见附件1)。

三、核认方式与核认时间

从今年开始,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参评高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核认全面启用网上核认系统,继续教育学时网上核认操作指南(个人版)见附件2。

网上申报时间为6月1日-20日,校内网上审核时间为6月21-28日。

四、其他说明

1.专技人员以前年度已进行学时核认并开具《学时认定单》的,以前的《学时认定单》可作为相应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的佐证材料。如:办理了2018-2022年学时认定单的,在今年的高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核认中,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继续教育佐证材料上传2018-2022年学时认定单即可。

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取得的学时,可认定为继续教育学时,根据湖南省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培训管理平台出具的培训合格证书予以认定。

3.继续教育学时核认年度不含参评当年。参评副高级职称的博士进行继续教育学时核认时,须同时提交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附件:1.继续教育学时折算细则

      2.继续教育学时网上核认操作指南(个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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